热点:广东将认定医共体建设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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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近发行了《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同体建设示范县认定业务的通知》,以标准化业绩评价结果的分数进行全省排名,产生示范县,发挥点带面、示范领导的作用,全面推进县域医共同体建设事业
迄今为止,广东以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运营效果等5个部分为评价依据,设置了5个基本条款和20个核心条款,对70个县域医共同体管理委员会进行了业绩评价。 《通知》要求将各有关地市每年年底管辖的各县域医共同体建设的业绩评价结果标准化,综合各县域管理委员会整体建设的质量效果后,以市为单位报告排名及各县域评价等级、标准化得分等事业情况。
根据《通知》,业绩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县域被直接认定为去年的“县域医共同体建设示范县”。 业绩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县域按照a、b、c三个阶段的标准化得分合计进行全省排名,前10名、第11名~第21名的县域分别被认定为上年度的“县域医共同体建设示范县”“县域医共同体建设候选示范县”。
《通知》确定了各有关地市加强业绩评价指标质量的监测,保证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4月进入各市业绩评价申请结果中第一和前十名的县域,进行现场一致性评价。 (特约记者蔡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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