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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辽宁为“地沟油”“注水肉”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设定罪标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26阅读:

本篇文章455字,读完约1分钟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最近共同发表了《关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地沟油”、“水肉注入”、“减肥药”等大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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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执行局局长王宏告诉记者,近年来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很多,经常威胁大众的生命健康,从年到年6月末,全省三级法院共判决了318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事件,463人。 为了统一执法尺度,防止该案的不同判决,辽宁高院负责起草,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署了上述“意见”,确保了准确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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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共分为8章、41条,从案件范围、管辖、证据审查、法律适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系等方面全面规范了威胁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 特别是在大众最关心的“地沟油”“倒水肉”“减肥药”等问题上,设定有罪判决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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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食品中配合"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的认定,"意见"是指在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β受体刺激药"、"红细胞容积"、罂粟壳类等,或食用厨房垃圾、废弃油脂、各种肉、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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