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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江西赣州“空心房”血案舆论引诱有待加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2940字,读完约7分钟

【舆论概要】

 

3月17日,江西赣州南康区十八塘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卓宇在“中空房”拆除现场,被村民明经国镰刀袭击,未受重伤死亡。 该事件发表后,舆论联系贾敬龙事件展开讨论,就有无强行拆除、双方是否事先达成协议、“中空房间”拆除是否有法定依据、以及有关事项双方的官民身份、家庭背景等问题提出疑问,对事件进行量刑 在舆论发酵期间,官方前后通报了3次事件的调查结果,但事件还没有查明,现在仍在争论中。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整理了事情的迅速发展经过,分析了舆论的成因,提出了应对建议,期待有助于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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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概要】

 

1 .官方初次通报与家族说法不同

3月18日,澎湃情报网、微信公众平台“南康发布”(实名认证为中国共产党赣州市南康区委推进部)相继宣布,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于3月17日发生故意伤害致死事件。 据消息人士透露,同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卓宇在进行拆除村民明经国“中空房”的动员事业时,因镰刀攻击受重伤身亡。 事件后,明经国逃亡,约定18日11点被逮捕归案。 据《南康发表》通报,事发前,现场乡村干部没有与明经国发生冲突,没有强烈拆除他家的“中空房间”。 通报还援引了《国土资源法》和相关规定,“中空房”是一间多宅休息室,不仅影响村容村的外观,而且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江西省市统一整顿“中空房”、利国利民,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支持。 18日当天,相关报道和通报没有引起大范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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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流情报采访了明经国的子明助伟,据说父亲斩首卓宇系是因为强行拆除了房子。 对比政府发表的“明经国确定同意拆除”,明助伟说双方没有就拆除达成过协议。 据该报道,明助伟与律师刘文华取得了联系,双方已经达成了初步的辩护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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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舆论热度上升的官方两次通报备受关注

中国江西网20日报道,据南康区公安局狱警大队报道,法医尸检鉴定,卓宇死前头部被硬物多次击打,头部粉碎骨折,明经国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据该报道,嫌疑犯的老房子当天没有被拆除,明经国逃跑后有自伤行为。 截止到28日10点左右,网易网转载了这篇报道,有20多万读者参加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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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发表》《@南康公安》(南康区公安局新浪官微) 21日再次通报事发现场明经国用镰刀打破挖掘机玻璃,卓宇警告“报警”,明经国兴奋,卓宇打电话镰刀对准头部。 “@刘文华律师”发表微博,与家人办理委托手续,与郭莲辉律师一起为明经国辩护。 同日,《京华时报》、《新京报》、界面新闻发表相关报道,舆论的热度高涨。 根据《新京报》的评论复印件“农村拆迁应该纳入法治轨道”,农村成为新的暴力拆迁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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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南康发表”的第三次发表状况通报显示,明经国的“中空房间”被认定为d级危险的旧土屋,去年7月领取了危险的旧土屋改造补助资金,在该年末建设新房入住,但危险的旧房间没有拆除。 该通报援引了村民李先生的说明,说“事件当时没有拆除经国危险的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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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代理律师刘文华说:“从照片中得知,当事人家的解体已经开始,整个过程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国土资源法”关于农村的1家2家、1家多宅状况的解决没有规定。 南康区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中空房”的维修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自主大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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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媒体跟踪报道透露了越来越多的细节。

《新京报》24日发表了“中空房”杀人事件”,据悉赣州市从去年开始全面整顿“中空房”,事发前明家是否同意拆除,双方的说法不同。 据报道,代理律师说明经国镰刀是因为卓宇警报刺激了他。 关于卓宇的死,十八塘乡副乡长声明卓宇务实,对工作认真负责,但舆论几乎躺下同情明经国,他气得心痛。 据红星情报报道,卓宇的妻子对网络上的言论感到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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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微博上报道了“明经国涉嫌故意伤害律师的通告”。 据告知,本案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应该特殊化和标签化。 官方不能就事件的原因将明经国妖魔化,公众也不能因为死者是官员而将明经国英雄化。 该微博还指出,官方许多通告矛盾,复印件不真实,误导公众,削弱了明经国的诉讼地位。 这个微博累计得到读者400多次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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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27日发表的报道,就像明某炳、明某福两家的“中空房”解体时,木梁倒下后就带走了旁边的明家老屋的屋瓦一样,越来越详细。 十八塘乡派出所所长申昌森说:“卓宇打电话来说:‘我在拆除中空房间,没有拆除明经国,但我打碎了挖掘机的玻璃,你快点来。’” 迄今为止的官方通报中没有提到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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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海外媒体出现了炒作的苗头

事件发生后,多家海外媒体引起了广泛关注。 20日,自由亚洲电台报道,江西省村官杀人事件明经国的儿子受到监视,律师拒绝接受外媒采访。 23日,维权网报道,上海20多名人权维护者冒雨上街声援明经国,被称为“反暴力英雄”,呼吁“停止迫害立即释放”。 相关活动照片将在微博等平台上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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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脚民意课”发表的“赣州南康“3.17”事件可能出现不良势头”,由于平度拆迁事件、天津二中院入口闹剧等类似情况,举牌支持已经与国外势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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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9日10点,与此事件相关的消息达到28034条,其中微博24494条,媒体报道1800余篇,微信文案千余篇,相关舆论还在发酵中。

 

【民意分析】

 

1 .“中空房间”解体的合法性之争

这个事件发表后,“中空房间”的解体政策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尽管官方通报强调了国家级对“空心房”的相关规定、江西省“空心房”的拆除政策,以及对“空心房”拆除的积极作用。 但是,舆论关注“中空房间”解体的合法性,许多律师质疑“中空房间”不是法律用语,认为相关政策没有法律依据,将解体指标层加压到乡镇是明经国家方案的直接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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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定两个重要事实有区别

关于明经国的老屋是否被拆除、是否事先达成协议这两个问题,官方通报与家人的说法完全不同。 媒体报道也强调了这两个大焦点,但没有得到正确的答案。 关键事实被认定有差异,舆论很难达成共识。 在公共说服力不足的今天,在某种程度上无视没有必要证据的公共通报,家族的说法占优势,政府被严厉谴责为“强行解体”“非法”等。 这两大争论的焦点直接关系到受害者是否有过失,明经国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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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阶层对立催生情绪对立

但是,在涉及官民冲突的情况下,公众往往站在比较弱的“民”一边,谴责以“官”为代表的公权力,形成阶层对立的舆论观。 在这个例子中,网上广泛流传着明经国头流血被两名警官控制的照片,读者对明经国的同情和官方谴责正在加深。 流血系统是明经国的自伤造成的,官方通报说会有意识地公开传达卓宇基层官员以外的普通人的身份,但不能逆转舆论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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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事件的类比促进舆论的持续升温

同样是拆迁引起的杀人事件,舆论把明经国案和贾敬龙案联系起来,面向解体事件的情节和罪名、可能的量刑结果等,舆论的热情高涨。 微信公众号发表的部分文案是“江西省漳州再现《贾敬龙》”,迅速捕捉事件的基本要素,与贾敬龙事件相同的价值评价——谴责拆迁,支持明经国家。 这样的价值评价不基于事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很可能产生偏差,另外为了后续的明经国事件审判也埋下了舆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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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11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车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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