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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审议并大体上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关司法解释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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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5月20日新闻记者张晨5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所长、首席法官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大体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吕忠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方兰、郭军、温娟、蔡学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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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改革部署。 根据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联系等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关司法解释审议稿。 司法解释对指导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复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进一步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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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感谢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提出的洞察力。 他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广泛听取意见,反映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 实践说明,该方法效果好,使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制定过程更公开透明,更符合司法规则和社会民意,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审判委员会的改革,切实发挥审判委员会的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的诉求,促进司法成为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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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必新、姜伟、陶凯元、高憧宏、罗东川、杨万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裴显鼎、贺小荣、审判委员会委员宋晓明、郑学林、姜启波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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