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南昌司法局明确40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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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信记者黄辉《法治周末》记者周孝清从江西省南昌市法律界人士处获悉,为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书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
《公告》规定,具有管理市政府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公共事务功能的组织,如果因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事业部门改革等理由,尚未完成新机构的建立、功能调整,则授予法律、法规。
根据《公告》,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对外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今后,当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个别化、合并及取消主体资格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向市司法局报告复审,并向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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