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成都一涉黑案主要分子获刑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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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日前报道,卢兴根等28名被告人因涉嫌黑事件作出公开判决。 此案的主要分子吕兴根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了政治权利3年,没收了个人的所有财产。 另外26名被告人被判处19年至1年徒刑。 一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过审理,从2008年到年,被告人卢兴根先后以企业、茶室的形式,召集许多人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通过“套路”方法,组织欺诈胁迫、强盗、故意伤害、寻找受害者、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吕兴根被告人为组织、领导、徐某等3名被告人为骨干分子,以王某等5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安某等18名被告人为通常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在形成。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实施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妨碍、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许多群众心理恐慌,一些受害者及其亲属因恐惧而受到严重的心理强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以正当的方式报警。
锦江区法院认为,卢兴根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依法构成相应的犯罪,考虑到相关被告人的自首、立功、重罪、认罪处罚等情况,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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