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西安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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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关于未成年人坏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 其中8名被告人(包括3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的成员,最初的犯罪被判处24年6个月徒刑,罚款600元,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经过审理,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甲计划从年12月开始与李某乙等人合作,绑架女性强迫卖淫,然后李某甲绑架杜某等人,反复强迫王某等6名受害者(包括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有些受害者 另外,李某甲本人通过对部分受害者实施强奸,形成了以李某甲为主要分子、以杜某、李某乙、马某为活跃参加者、以孙某、张某、李某、陈某为通常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作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应该依法根据该集团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处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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