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同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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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达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重叠,是近年不常见的8天假期,在防止新冠引起肺炎疫情常态化阶段,公众回乡,外出旅行的意愿非常强烈,交通旅行出现了“井喷式”,交通安全风险也增加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杨先生驾驶的车辆与赵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接触,赵先生受伤,车辆受损的例子。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事件时杨先生的车辆从南向西左转,赵先生的车辆从西向东行驶,交管部门认定这次事故由杨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赵先生不负责任。 杨先生不同意事故责任认定。 后赵诉杨先生及其车辆保险企业向法院要求赔偿。
在案件审理中,杨先生提交了案发时的行车记录仪资料。 录像显示,杨先生驾驶车辆准备左转时,该车辆几乎处于制动状态,赵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时有俯视手机的行为,后来双方车辆都接触过。 在此案中,赵先生未能及时注意路况,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失,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能全面考虑案件时的具体情况,最终法院调整了事故责任,赵先生也认定应该承担这次事故责任。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提出书面讨论。 法院在审理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方的证据提出,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提出意见。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足以反驳认定书,法院将根据情况重新分类双方的责任。
在本案中,杨先生提交的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显示赵先生在乘坐电动车的过程中犯了错误。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在损害发生方面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的,根据过失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面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调整了事故责任。 但是,如果杨先生不能提出相应的证据,就不能说明其主张,法院根据法院确认的交通事故情况解决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交通工具没有认定事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说明其主张。 法院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具体状况、交叉路口信号状况、当事人有无危险行为、车辆接触部位等判定事故责任。
在这里开车,骑自行车,步行中,不要看手机无视交通安全,开车要尽量用行车记录仪记录。 不同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应当尽快提出异议,在诉讼阶段充分提出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本文由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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