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忘拔车钥匙“惹”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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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报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秦丽华车主李某忘记拔汽车钥匙,车被同事王某驾驶后,引起交通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命令两人赔偿受害者各种损失费用40万元以上
王某和李某关系很好,平时经常租李某的车出去工作。 年6月的一天,李某开车上班,到了单位后没有拔出车钥匙就离开了。 王某因为急事要出门,看见李某的车没锁门,未经李某同意,随便开他的车。 车行驶到没有安装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王某驾驶的车辆与蔡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蔡某受重伤住院了。 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王某承担这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蔡某出院后,与王某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之后将王某和车主李某起诉到沙雅县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各损失费用。 沙雅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根据车主李某、驾驶员王某的责任,命令蔡某赔偿各种损失费用40万元以上。
一审判决后,李某说:“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王某未经许可擅自开车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王某必须承担一切损失”,他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蔡某生效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沙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比较有效地维护了蔡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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