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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长春宣判一起涉黑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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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春10月19日电(记者王洁瑜)今天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刘立军被告等人涉黑事件。 此案强迫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交易罪,集体寻找扰乱社会秩序罪、牺牲者,伪造、买卖武装部队的身份证罪,国家机关的公文、身份证罪、受贿罪、受贿罪、受贿罪。

政法:长春宣判一起涉黑案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20世纪80年代初被告人刘立军与社会闲散人员合作在吉林省榆树市(旧榆树县)实施了流氓等违法犯罪活动。 1984年9月14日,刘立军因流氓罪被定罪。 刑满释放后,刘立军依然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领袖徐大伟等人武装吵架,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刘立军以家族关系和利益为纽带,通过发工资、承包工程、合租、为组织成员家族安排工作等方法笼络被告人张洪涛、李廷俊、田雨光、刘钚等。 张洪涛以朋友、同学关系为纽带,用共同放贷、组织集会等方法笼络被告人未吉春、刘春桥、王静华、孙洋、赵磊(另案解决)等。 以刘立军控制的吉林省天诺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张洪涛控制的榆树市天博居小区底商二楼为基地,以刘立军为组织、领导,以张洪涛为领导,以谷林荣、李廷俊、田雨光、钊、刘春桥、未吉春为积极参与者,形成王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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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组织常年向榆树市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经营者发放高利率,设置高额抵押物,在催债时以暴力、软暴力为手段,实施敲诈、强制交易、寻找受害者、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威胁受害者 勒索财产许多受害者心中极度恐惧,害怕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机关通报。 此外,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带领多个国家机关的员工进行腐蚀,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的条件和违法保护。 这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榆树市的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的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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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立军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犯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收集扰乱社会秩序罪,寻找牺牲罪,受贿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书,国家机 被告张洪涛犯有领导暴力团伙性质的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收集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寻找牺牲罪,受贿罪,数罪,决定执行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组织内的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6年,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或罚款,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相关,依法追缴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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