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江苏无锡一司机因远光灯晃眼刺伤他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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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最近对“路怒”故意伤害事件进行了审查。
年5月20日晚上,张某接到高中女儿的电话,说她身体不舒服。 于是,张某急忙赶到学校接女儿,准备送她去医院。 走到某个十字路口时,张某遇到刘某的驾驶车辆从对面来,因为刘某开着远光,张某“晕头转向”影响了正常驾驶。 张某后来向刘某打了个手势,表示要关闭远光,但刘某无视了。 车辆交叉时,张某不由得摇着窗户向刘某喊道。 “你是怎么开车的? 你知道远光不能一直点亮吗? ”。 张某的话惹刘某生气,刘某下车把手伸进窗户抓住张某的衣领。 “你可以来说清楚! ”。 张某一下子生气了,拿出车内的刀刺进刘某的脖子,然后开车带走了女儿。 刘某觉得自己脖子在流血,马上就医了。 后来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重伤二级。
第二天,张某自动投票给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第一犯罪事实,赔偿刘某各损失共计11.5万元,最终得到受害者的谅解。
惠山区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重伤,其行为已成为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了解。 另外,受害者对矛盾激化引起的犯罪负有很大的责任,给予了轻微的处罚。 与罪刑相称的大致是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沃尔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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