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内蒙古“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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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信记者史万森7月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河湖”司法保障工作情况,包括内蒙古检察机关“弄四乱,保护母河”和“全区河湖四乱整理”两个专业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表示,去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在黄河内蒙古段的六市一盟展开了“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吹响了“保护母亲河”的司法号角。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共同展开了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的专业行动,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部密切部署,深化执行,推进黄河内蒙古段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整治, 在此基础上,去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共同开展了全区河湖的“四乱”清扫专业行动,将“一河”局部管理扩展到全区河湖的全域管理。
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河长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合作的长期机制,与年全区2786个“四乱”问题进行了比较,将“一题二列表”的工作机制,即四乱问题一个一个地“问题整改认知列表” 确立了“移送反馈+新闻共享+整改判断”的全过程合作。 在特别行动期间,水利部门主向检察机关移送了410条案件线索。
截至2005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立案883起与河湖生态有关的公益诉讼案件,向前检察院提出839起,提出行政公益诉讼36起,通过前计划实现公益保护目的的比例达到95.7%。 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合作行动,促进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451.1亩,促进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93.54公里,促进拆除非法建筑100.7万平方米,促进清理河道垃圾32.1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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