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法治扶贫特点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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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长春
摆脱贫困坚决进攻,大家都希望。
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的一年,是消灭贫困的攻防决定的一年。 站在历史的重大接点上,广大政法机关干部手握法治利剑,发挥每一个专业特点驻扎在村子里扶助贫困,强调法治贫困扶助的特色,帮助准确地拔掉“贫困根”,全面战胜贫困攻防战。
法治扶贫,特征是什么?
众所周知,持续推进消除贫困的攻防事业不能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 曾经,有点乡下的黑恶势力常年是祸患的故乡,扰乱社会秩序,阻碍消除贫困的攻防,成为影响大众安全稳定生产的大恶性肿瘤,国家的扶贫政策和财政支持比较困难。 对此,政法机关进行坚决出击,立足于政法的专业特征,展开扫黑专业斗争,用法治利剑扫清障碍。
根据贫困地区的法律提高工作水平,提高根据困难群众尊重法遵守法律的意识是扶贫的重要保障。 因此,政法机关以各种形式开展法治推进,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有些困难的大众无法提起诉讼,也有案件回到贫困,案件陷入贫困的现象。 政法机关进行对症治疗,认真执行司法作为人民的宗旨,给困难的群众带来法律援助的温暖,使大家不用花钱就能提起诉讼。 比较有效的司法救助为更好服务的精准扶贫、精准扶贫奠定了基础。
矛盾纠纷是消除贫困的障碍。 为了使困难群众摆脱贫困的道路畅通,政法机关的驻村干部立即处理各种纠纷,使贫困扶助业者在和谐稳定的道路上前进。
……
沧海横流,露出英雄本色。 现在,消灭贫困的攻防战已经进入决赛阶段,政法机关的法治护卫效果非常明显。 我们相信,在以习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消灭贫困的目标将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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