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边学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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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倩
人物文件
姓名:王艳
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黑客犯罪
年12月6日上午9点,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公诉的6起罪名、14名被告人的黑客事件在如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多亏审判前的充分准备,对于拥有13名辩护律师的巨大辩护团的轮流夹击,检察在法庭上沉着应对,游刃有余。
这个审判的起诉者是王艳。 关于这件事,他笑着说:“现在想想,我觉得今后的事件真的很有勇气。”
公安部挂牌的事件,相关人员超过100人,与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相关,“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的程序、工具罪”“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罪”“市民个人 关于如何处理电脑方面的犯罪,她的个人和全院业务部门都没有经验,也不能参照和本案类似的例子来学习。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法定事务期间内审查30多份卷子,按照程序完成告知、讯问、证据摘录、文件制作等审查诉讼,成为摆在她面前的难题。
知道难而退不是真正的处理之道,迎接难才是优秀的起诉者的做法。
王艳,来自湖北咸宁的这个妹妹自2006年通过公务员招聘考试进入东县检察院以来,一直在反亵渎、公诉等一线事务部门工作。 她在公诉科主办了票据诈骗类的新型经济事件。 经济类事件是有名的难处理。 因为这样的事件大多是刑民交错,面广,定性上有很大的争论。
年王艳刚到公诉部门,诈骗案分在她手里,案件事实似乎很明显:犯罪嫌疑人王某向受害者购买布料,只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就不见了,成为了无法向受害者收回600万元以上款项的经济损失。 嫌疑犯对这个小检察官说,自己和受害者之间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因为自己经营不善而吃亏无力支付货款,想欺诈的话就不支付一部分货款……
“仔细查了一下答案,王某的经营方法和通常的经营者明显不同,别人以低价购买高价获利,他却都以低价出售,这有点不对劲。
但是,构成诈骗类犯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能证明有勒索钱财逃跑的行为,那就是刑事犯罪案件,勒索钱财逃跑的唯一方法是转移货款。 通过仔细核对考卷中公安机关取的银行卡明细,她发现两笔钱奇怪失踪,经公安机关核实,这两笔钱都是王某在逃时转移的! 最终这个案件以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法院起诉,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所有意见,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判决当天,受害者听到判决结果,紧紧握住王艳的手,充满了万感……
为了办好事件,王艳安排了休息时间,取出并研究了包括《计算机互联网实用教程》、《网络攻防技术》等专业书籍,登录csdn和黑客技术论坛,了解事件相关知识。
这是事件前的必须科目,定性分解各嫌疑犯的行为是事件承包商最重要的部分。 30多本卷子、多个嫌疑犯各自犯罪的形式、手段及重大结果各不相同,必须仔细审查卷子内的所有证据资料。
“在任一嫌疑人的起诉意见书中,公安机关认定非法管理30台电脑新闻系统,我特别关注这个数字,将该嫌疑人的讯问和其他嫌疑人的供述和相关书证结合起来,这30台证据不足,达到有罪判决标准, 公安机关经过补充搜查,发现该嫌疑犯没有达到起草标准,撤回起诉,避免一起犯错误。 ”。
现在回顾这个事件,王艳深觉得:“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如果不积极加强自身各方面的专业信息学习,你就会被法律这个小天地所束缚,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成为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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