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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专家学者眼中的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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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按

最近,中央政法委首次组织了“专家学者进入司法改革一线”活动,14位知名法学专家深入江苏、上海、贵州,零距离注意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和运行,与一线司法人员面对面交流。 专家们一致表示,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提高了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认知,切实感受到这一司法改革取得了成果,对今后深化司法改革有越来越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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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结束后,在中央政法委组织举办的座谈会上,专家们坦率地谈话,阐述感情、成绩、建议,积极提出深化司法改革的建议。

图①是为了专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座谈。

图②是专家为了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智慧审判苏州模式。

图③是专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观审判的直播。

司改方向正确符合司法规则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参加这个活动,感觉脑洞大开,眼睛不方便,受到冲击,重生为司法改革。 我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非常成功,第一表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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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方向正确。 司法体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要重复政治观点、政治大体。 这个司法改革牢牢把握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反复领导中国共产党,反复正确的政治方向。 然后,司法改革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全面执行明确的129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确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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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是推动力。 可见司法改革形成了一个个发挥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改革积极性的双向推进结构,形成了上下联动、竞争改革的良性互动局面。 司法改革的重要决定都由中央统一明确,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防止方向错误。 并鼓励司法改革尊重基础最初的精神,各地在机制改革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为全国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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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效果显着。 实现了案件资源集中在一线,司法改革后,全国一线案件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部署在案件一线。 司法效率明显提高,调查处一般在案件量显着增加的大环境下,实现人均结案量的提高和案件处理时间的大幅度降低。 大众满意度显著提高,首先说明当场起草登记率和一审服判决率明显提高。 司法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包括观念、程序、内设机构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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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感受到本轮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改革措施既符合司法规则,也符合现实司法诉讼。

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措施,在多次正确政治方向的基础上,最重要的特征是遵循和体现司法规则。 特别是按照司法权力的运行规则,抑制司法行政化,推进司法责任制的建立,完全符合我国司法建设的现实需要。 我国司法机关内部长期存在行政化,法院审查者不作判决,判决者不作审查,检察机关案件一律使用三级审查制,不仅违反司法规则,而且责任机制不明确。 通过改革,贯彻“让审判员审判,让审判员负责”的司法责任,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行政化趋势明显缓和,司法权力运行呈良性态势,改革取得了初步效果。 与此相对,无论在司法系统内部还是外部,身份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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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合的司法改革,如果没有中央强有力的领导、强有力的推进、及时的比较有效的改革指导,无论是去行政化还是去地方化,还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都不能比较有效地推进,完成或基本地完成改革任务 本回合的司法改革,切实引出司法责任制这一关键点进行改革的部署和指导,根据这次活动调查的情况,各地的改革也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展开,会员制和职业保障措施、中心、重点确定,然后在现在的条件下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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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通过这次活动近距离注意司法改革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强调经过本轮司法改革,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渐形成,这是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各项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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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现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总的来说,改革的成功得益于党的领导、中央布局的合理秩序,全国改革进程迅速稳定。 通过考试激发地方改革的积极性,尽管改革的初期探索阶段、各地考试有一定差异,但总体上符合中央整体计划下的探索,如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全院干部讨论司法改革方案,司法人员全体 改革的做法论科学合理,本轮司法改革值得通过试行先行、及时判断,借鉴各地相互学习的过程,作为改革的做法经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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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教授):活动中,我们深感在稍好的以前对本轮司法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坚持党的领导不可动摇,中央政法委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推进,法院、检察院的自主行动。 另外,党员的作用也不能忽视。 特别是司法责任制和会员制的改革,在涉及利益分配的情况下,首先党员发挥了领导作用。 这些在过去的司法改革中,作为口号和大体上是空洞的,但在本回合的司法改革中,确实发挥了真正的作用,可以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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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司法,不要整天混乱。 本来有些学者担心改革会导致事件中断,出现混乱和失格的状态。 我们在活动中看到各地改革有序开展,这种司法改革没有影响日常事件,或者这种影响是积极肯定的。 通过改革,形成了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各地司法机关提供的许多数据得到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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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年,我写过解读司法改革的复印件。 当时,我认为这次司法改革会打破功能资源和责任形成的脆弱平衡。 所以,我担心改革的前景。 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判断,特别是在这次参加活动中看到的事情,我放心了。 这个司法改革成功了,可以说有无惊喜。 改革的效果更多,越来越明显。 特别是新闻化给司改人才、功能责任、资源带来了积极的效果、增量的效果,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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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因此,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调查发现司法改革的政策和精神在地方很贯彻,地方司法改革的热情非常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新闻化在司法行业的应用广度和深度改变了以前传达的司法模式,成为了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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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泽渕(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这项司法改革的成绩可靠,效果显著。 在体制的重建中,设立了巡回法庭,尝试设立地区间法院和受理地区间的相关案件等,博得好评。 在机制的转变中,“让审理者审判,由审判员负责”,重新构建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官、事务小组、法官联席会议等新关系,司法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开始良性化。 在社会服务方面,改革起草制度,重视投诉前调解,加强多元纠纷处理机制,参观各地司法机关的起草大厅、服务大厅,观看司法权人民性的现实展示,令人振奋。 中国司法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优秀的历史时期。 我相信沿着这条改革道路走下去,中国的司法有很大的希望,中国的法治有很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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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卓泽渊:对于“诉讼爆炸”,世界各国都为此头疼,中国司法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正好这个时候,我们迎来了困难,推进会员制改革,挑战是可以想象的。 但是我们高兴地看到改革成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会员制改革及司法责任制改革,不仅使优秀的司法人员回归事件第一线,促进司法公正,而且大幅度提高了司法效率。 途中,各地的法官年轻时有200件,多时有4500件,多时令人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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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这个司法改革最重要、最有效的是首先推进会员制改革。 会员制改革必须在全国几十万司法人员中展开,关于司法人员的法律定位、社会地位、身边利益等,认为改革的难度非常大。 但是,这次去江苏、上海、贵州的调查显示,不仅经济发达的地方发生了很好的变化,经济相对不发达的贵州省还主动要求中央参加改革的第一次考试,而且发生了很好的变化。 从世界范围来看,维护社会正义最后防线应该是哪个职业素质各方面最优秀的人? 这符合司法规则,我国会员制改革逐渐实现了这些。 可以说这项改革的好处在于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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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会员制改革足以让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集中在案件的第一线,证明这项改革的必要性。 上海将入额法官的100%安置在案件的第一线,院长的100%处理案件,也就是说任何入额的院长都可以不处理案件,这两个100%我觉得很好。 把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集中在案件的第一线,对提高审判质量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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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以前对会员制改革有成见,但参加这次活动后,改变了看法。 由于会员制改革确实有效,法院、检察将事业整体重点真正转移到事务上,淡化了法院、检察内部的行政化色彩。 几乎上下“不工作就不能加入会员”,现在院长积极要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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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改革司法职业化的水平也提高了。 由于会员制的引入,司法责任制改革确定了司法主体、审判主体、检察主体、事务主体的主体地位,司法责任制得以良好扎根。 而且由于会员制,至今无法想象的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职业待遇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现在上海、贵州等已经实行了工资待遇,会员法官、法官助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大幅提高,这是非常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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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 在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制定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名单、责任名单,完善独任法官、议院事务机构,规范案件分配、审判文件发放等审判规则,建立专业法官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的 改革后,上海各级法院直接向单独法官、议院审判的案件比例为99.9%,依法提交审查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仅为0.1%。 上海各级检察院刑事检查部门检察官独立做出解决决定的案件达到82%,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比上年减少11.5%。 “让审理者审判,由审判者负责”和“谁来处理案件,谁来负责”落在了真正的地方。 中央将司法责任制明确为司法改革的“牛鼻”,满足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一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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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放权不放,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如何确保权力依法公正行使,而且事件质量不会崩溃? 我们到达的各法院、检察院按照司法事务规则,探索和构建了一系列事务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机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开发的“事件管理机器人”用大数据观察事件,自动向事件检察官提示期限警报、风险警报、事件活动错误,实现从搜查到逮捕、起诉的全过程痕迹、动态监视。 江苏省三级法院实施常规审查、评价检查和专业审查。 上海市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审判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改革解放权后审判管理监督的新模式。 贵州省三级法院建设数字法庭和审判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新闻化方法加强案件痕迹监督,加强案件过程管理和节点控制。 这些方法确保了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保障案件的处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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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宗智:在司法责任制的推进过程中,如何保证案件质量,防止该案件的不同判决,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妥善解决上级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是第一个难点。 现在很多地方的方法是加强案件质量评价和业绩评价,在贵州省的案件中规定责任,用案件弥补等,贯彻相应的奖惩。 目前法院案件多,法官人数多,待遇、素质还不太高的情况下,还不能进行这种统计制的审查。 我们像一些国家一样,依赖法官的德行和能力,不要给法官设置数字化的严格评价考察。 但是,评价需要进一步优化,应该多用加法和减法,进行综合评价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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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实行司法责任制,需要的监督不可少。 各地积极探索,监督形式丰富,既有通过网络、大数据的同步监督,也有人工审查、审查。 有什么中的监督,也有事后的监督,对确保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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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这次司法责任制、会员制改革都强调司法官的亲历性,通过改革,司法公正得到更好的保障,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例如,在程序公正方面,各地采用的同步监督、警告提示、全程痕迹、律师网络阅卷等方法非常好,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让人民大众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方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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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江苏、上海、贵州运用大数据、网络、人工智能建设智能法院、智能检察院,令人印象深刻、可叹。 高科技的引进,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在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司法不公正等司法许多问题的出现,与时空、认识、感情等方面差异导致的司法不规范有很大关系,技术克服了认识限制,如贵阳的政法大数据事务系统、公安法之间贯穿证据的类型、标准,使司法公正 我期待着今后司法机关新闻化建设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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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叶青:目前案件多人少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面对这个难题,各级法院、检察干部实际工作,辛苦、巧妙工作,发挥聪明智慧,探索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解决矛盾,解决矛盾 探索复杂的分流机制,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我们,各地法院、检察院特别是法院纷纷增加投入,建设智力法院,苏州二级法院实行智力审判模式,对科学技术寻求审判力,对报道化寻求审判效率,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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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我最突出的心情是在各地充分利用新闻技术推进司法改革,提高案件效率,促进案件质量。 比如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了智力审判系统,将电子化应用于诉讼全过程,开始制作答案,然后到诉讼中的移送乃至法庭上的质量证明、司法文件的制作等。 有上海法院的审判支持系统、贵州政法大数据事务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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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各地积极推进智力审判、智力法院建设,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建设的光明风景线。 现有的事务智能辅助系统提供了许多辅助审判的比较有效的工具,如司法资源智能检索、审判经验智能共享,帮助法官更容易地检索和检索相关法条、类似例子、法律文件等审判参考资料。 裁判语音智能识别大大减轻或代替了书记官的记录业务。 通过辅助制作审判文件和智能分解等功能,减少了审判文件的错误率,提高了文件质量。 审判辅助功能的效果越来越突出,为法官集中于实现审判辅助功能的智能过渡行使事实和法律评价权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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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在司法改革中,各地普遍重视智慧法院、数据法院、大数据战术、人工智能行动、政法新闻平台的建设,很多方法都是眼前光明的,有战术观点,让司法改革登上新闻时代的高速列车,习大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与速审案件比较,对以前传达的要素式审判方法进行新闻化改造,智能评价分解起诉书、要素表、审判笔录等各种前置数据后,根据文件形式的要求,单击判决书等各种审判文件。 例如,传统金融借款案件的法官制作审判文件一般需要三四个小时。 现在文件是自动生成的,文件的加工、校对等只需要30小时。 司法改革中的各种新闻化尝试,大幅度提高了效率,规范了司法行为,推进了流程的重构,起到了新闻技术加速器、倍增器、推进器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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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观察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整个司法改革中比较充分地体现出来。 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的正义,特别是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不仅是结果的公正,在程序方面,在与司法机关的接触上是否方便的感觉也是最直接的。 调查中,各地域间的起草、远程会见、通过设立公益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等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有导诉台,像医院的导诊台一样,人们来诉讼,咨询后很清楚,值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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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变更升级版的提案

周汉华: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的司法改革任务有望在十九大以前顺利完成。 但是,司法改革也不应该在这里停止。 应该在四点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把司法改革推向新的阶段,构建司法改革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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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司法改革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需要强调精细化、分类指导,特别是加强检察体制改革的高层设计,体现法院和检察改革的差异,搞好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制度联系。 调查显示,司法改革中的许多方法、经验需要磨练:新闻化后,是人处理案件还是机器处理案件? 网上事务系统将审判环节的标准引入搜查阶段,是属于事务证据的指导还是属于事务证据的规则? 没有收款额的人员不能独立处理案件。 如何正确定义“事件”的意思等,需要细化设计,确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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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改变了过去阶段性请示、阶段性审批的行政化管理事务模式,但在新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正在建立中的情况下,为什么不使类案不同的判决等问题影响司法公共的说服力,法官依法独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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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改革初期,是放权的,当然需要加强监督,进行审查激励。 但是,那些监督机制是必要合理的,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它们违反司法规则吗? 建议由中央政法委主导,全面整理这些监督和激励机制,取消不合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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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通过在新闻化事件的过程中留下痕迹、在全过程中留下痕迹、警告提示等,将来法官的检察官素质进一步提高也是必要的,二审发改率等,是否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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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司法人员没有足够的自荣感,就与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镇守者的身份不一致。 所以,审查一定要科学、合理,不能损害司法人员的尊严感。 建议逐步取消不符合司法规则的审查,首先在一点点进行考试,取得经验后进行全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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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特别是法官助理、书记官的配置。 从现在的一点地方改革来看,书记官的差距很大,必须推进和增加聘用制书记官的数量,使法官摆脱事务性审判辅助工作,专心于审判工作。 参考招募医院医生和护士的方法,可以考虑采取法官、书记官的单独序列,独立设定准入条件。 书记官只从法律大学或政法大学书记官专业班毕业的学生中招募,由于学历高,没有想调任法官助理调任法官的情况。 这可以促进书记官队的稳定性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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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雷:新闻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审判辅助工作中的应用,比较有效地解读了审判辅助人员不足的难题,但这个难题的解读直接影响了司法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的配合设计,一个法院的新闻 在不久的将来,书记官、保安官甚至一些行政人员将取代人工智能等新闻技术,如何重新配置分流的司法人力,是改革者没有准备好的,解放的这些人力资源如何重新配置到法治建设中,是人民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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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备受瞩目,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我心中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 比如,事件简单分流,“简单”可以说简单到不能通过新闻化等简单地完成,“复杂”的事件质量提高了吗? 听说中途证人、鉴定人出庭的问题近年来几乎没有改善。 在下一步,我想以推进会员制改革的力量推进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改革。 例如,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认罪后又供述的案件,必须安排证人、鉴定人出庭,防止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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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宗智:有必要注意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实质性化的推动力。 审判实质性化的重要措施是证人、鉴定人和调查员出庭。 但是证人出庭困难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处理。 上海去年的刑事案件约3.7万起,证人出庭只有199人,这199人每起案件出庭时,证人出庭的案件比例约为0.6%。 证人难以出庭的主要原因是公安、检察、法院害怕麻烦和担心动摇指控证据体系。 证人不出庭的话,事实的认定可能是错误的。 因此,应该推进审判的实质性化,特别是证人出庭,尽量拿出来,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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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泽渊:对今后的司法改革,有三个期待,期待改革全面进行。 现在很多改革还处于试行和扩大的试行阶段,需要在地理区域全面涵盖改革措施,特别是改革的成功经验,通过具体方案全面实施。 我期待着改革深入进行。 司法体制中的有点旧的问题至今仍存在,如执行率低、积案太多、超审限制等,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如司法监督科学化问题、检察院以检察官名义命名事务所的问题等,都值得研究处理 我期待着改革能完美地进行。 对检察权性质的正确认知是检察体制改革的基点,有些改革措施需要重新安置和校准。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需要更大的勇气、更大的魄力,看守所的监督权、检察的逮捕权、法院执行权的归属问题,各是硬骨头。 司法官的待遇提高了,但还不够。 网络的运用要防止新闻孤岛现象的问题。 否则,不仅会消耗巨大的资源,也会成为改革的重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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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笑侠(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司法规则的探索中,司法民主化与司法职业化之间有一定的紧张关系。 因为民主化是基于大众的生活逻辑进行的,职业化是基于司法的专业逻辑进行的。 如何协调和统一地实现两者的关系成为本轮司法改革的最大难点。 换句话说,通过让人民满意,让职业共同体放心,本轮司法改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因此,在下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宣传经验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全国统一协调,尊重职业规则,照顾民众呼声,引进新闻技术,确保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协调,一致和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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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记者周斌整理

标题:政法:专家学者眼中的司法体制改革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10/13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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