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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加强协作配合保障食药安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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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的全媒体报道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网络通信、国务院食品安全处理等食品药品相关部门最近共同发行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合作,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 《意见》确定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就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展开联合调查,在共同研究中提出立法建议。

政法:​加强协作配合保障食药安全

根据《意见》,必须积极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系的经验方法,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事业联系机制的建设。 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反映了校园及其周边、饮食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地区发生的婴幼儿食品和药品,人民大众强烈、社会影响差、舆论高度关注的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事件的线索,遇到阻力,

政法:​加强协作配合保障食药安全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管辖通报制度。 在许多检察机关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上级检察机关可以与监督食品药品的有关部门的上级加强信息表达,征求意见,有利于执法案件,从处理问题的角度明确管辖的检察机关。

政法:​加强协作配合保障食药安全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的信息表达协调。 检察机关可以查阅、取出、复制有关执法文件,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咨询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等方法调查取证,食品药品相关部门要积极合作。 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案件有关的专业问题难以鉴定或者鉴定费用过高的,可以结合食品药品的性质优势和案件的其他证据,参考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的意见、专家的意见等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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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应该在起草后7天内将起草情况通知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 被监督行政机关15天内没有通过检察机关的意见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比较不受有效保护的,检察应当继续调查。 经过申诉前程序,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尚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被侵犯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参与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支持客户保护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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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法:​加强协作配合保障食药安全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07/12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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