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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依法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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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子阳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所有、司法部发表了共同修改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几个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1月6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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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公安部法制局、国家安全所有法制处理、司法部律师从事局负责人就与“意见”相关的第一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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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量刑规范化

记者:请介绍修订发表《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量刑规范化改革经过15年有余地,量刑程序改革是其重要复印件之一。 量刑程序的改革对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共的说服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量刑程序的改革成果被选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吸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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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三部”于去年6月开始了试行意见修改事业。 一年多来,“二高三部”相关部门在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司法事业的实际和司法改革的要求,就试点意见提出评级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评级改善,最终 实施修改后的“意见”,是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量刑规范化事业,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好地执行认罪处罚从宽制度,促进量刑公开客观公正,使人民群众对每个司法案件感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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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意见》规定了那些主要复印件吗?

答:《意见》根据原来的试行意见,增加了10条规定,修订了相关条文,全文共28条。 《意见》的主要副本如下:。 一是进一步确定审判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意见》规定宗明义,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中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进一步确定适用不同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判量刑程序。 二是进一步规范量刑的建议。 《意见》第一条的确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审查起诉中规范量刑提案,进一步确定提出量刑提案的条件、量刑提案的复印件、方法和量刑提案的调整等复印件。 三是进一步确定量刑事事实的调查取证及量刑事事实的调查验证,确保定罪量刑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 四是进一步确定被告人、受害者诉讼权利的保障,让被告人、受害者参加量刑。 五是进一步加强量刑说明,提高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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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记者:《意见》规定如何在审判中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意见》分别对速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认罪和不认罪案件的审判量刑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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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速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认罪处罚的自主性和认罪处罚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后,通常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争论,但在判决公布前应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和被告人最后的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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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确认被告人诉诸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己承认罪行,知道认罪的法律结果后,法院的审理可以直接以量刑为中心进行,不区分法院的调查和法院的讨论,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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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被告人理解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己知道认罪、认罪的法律结果后,法院的审理以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为中心进行,法院的调查、法院的讨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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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论分别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必须查明有罪判决的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出示说明被告人无罪或轻罪的证据,在法庭上发表质量证明意见。 在法庭争论阶段,陪审员诱惑辩护双方讨论定罪问题,定罪争论结束后,可以对辩护双方进行关于量刑问题的讨论,发表量刑提案或意见,证明根据和理由。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问题调查的,不影响无罪辩解或者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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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量刑提案增强说明合理性

记者:《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应该如何规范量刑提案。

答:《意见》对提出量刑提案的条件、量刑提案的复印件、量刑提案的方法等作出了确定规定。 其中之一是提出量刑提案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法定,裁量量刑情节明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提出公诉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被告人认罪承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 其二,量刑提案的副本。 量刑提案包括主刑、追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主刑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明确刑期的量刑提案。 建议判处财产刑的,可以提出明确的金额。 对于常见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按照量刑指导意见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新的类型、常见的犯罪案件,可以参照相关的量刑规范提出量刑建议。 提出量刑建议,必须证明理由和依据。 其三,量刑建议的方法。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编制量刑建议书,和起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对于案件简单、量刑情节简单的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也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记载量刑提案。 量刑建议书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出的主刑、追加刑、有无适用缓刑等及其理由和依据。 人民检察院用量刑建议书的方法提出量刑提案的,人民法院发送起诉书复印件时,应当把量刑建议书一起发送给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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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意见》如何规范量刑提案的审查、采用和调整,提高量刑的合理性?

答:为了加强和规范量刑提案的审查,确保量刑公正,《意见》对量刑提案的审查、采用和调整以及量刑说理性等作出了确定规定。 第一,依法审查量刑的建议。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审查。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正确,量刑建议合适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判断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当的,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必须在审判结束前提出。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合适的,应当采用。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提案或者调整量刑提案后仍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依法审判。 被告人在搜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定罪的,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量刑提案,或者被告人在搜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被定罪,或者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中没有被定罪,或者被告人在审判中同意量刑提案, 第三,加强量刑讲道理。 人民法院必须用刑事裁判文书证明量刑理由。 量刑辩护第一,包括明确的量刑事事实和对量刑的影响。 起诉人、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受害者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提案、意见和理由是否采用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简化量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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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北京11月5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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