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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两万吨垃圾抛入长江致当地取水中断两天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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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斌

2万吨垃圾被扔进长江,江苏太仓两个水厂长江取水口的取水分别中断了48小时45分钟、55小时。 443.6吨废水排放到污水井沿着管网进入青白江引起水体污染。 通过“二法联系”平台发现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起草检查站……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了4个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防止污染攻防战的典型案例,表明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角度

政法:两万吨垃圾抛入长江致当地取水中断两天

检察协同事件

倪炳松等天顺垃圾清运企业股东知道张根等人没有生活垃圾处理资格,依然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理价格的价格向对方处理4.2万余吨生活垃圾,后张根等人将其中2万吨垃圾直接投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太仓市于年 2.2万余吨垃圾运往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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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中,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由于部分同案者在浙江等地倾倒涉案垃圾,被移送浙江警察,被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因此,常熟市检察院三次向浙江检察机关派遣人员调整对接,诱惑公安机关补充案件证据,共计35卷,追加认定非法倾倒垃圾数量1.7万余吨,非法填埋垃圾数量2.2万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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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因环境污染罪判处倪炳松等9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至5万元。

【典型的意义】现在跨地区污染环境犯罪有明显上升的趋势。 这种犯罪链长,相关人员多,犯罪行为地广,污染物的数量和损害很难认定。 检察机关必须发挥诉讼前主导作用,在案件中努力调查地区间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审查起诉范围,而不是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的在卷证据和犯罪事实,从整体上把握全部案件,调查犯罪的全链。 处理跨地区环境污染事件时,检察机关加强外省、市检察机关与事件新闻的相互运用,全面收集证据,最大限度地恢复事件事实真相,正确检举犯罪,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的障碍。

政法:两万吨垃圾抛入长江致当地取水中断两天

推进损害赔偿

【事务处理过程】四川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企业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担工业废水处理业务,直接向彭州市南部新城等污水井内排放443.6吨废水。 相关工业废水含有挥发性危险化学物质,被鉴定为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沿着污水管网进入青白江,引起下游水体污染。

政法:两万吨垃圾抛入长江致当地取水中断两天

年9月,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了案件。 休庭期间,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之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提出三点意见:建议结合刑事案件认定的污染量、非法利益和相关公司、人员经济条件明确赔偿金额。 建议将未构成单位犯罪但涉案的有关公司纳入赔偿主体。 作为被告机关(人)对履行赔偿协议认罪悔改的情节,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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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被告机关(人)支付了赔偿金359.6万元,其他相关涉案公司也自己支付了150万元。 法院对两个被告机关分别判处金120万元和80万元,对多个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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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处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要重视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内部合作以及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协议期间,刑事案件认定的犯罪事实可以作为划分关联公司、人员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参考依据。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机关、个体都可以作为赔偿责任机关、赔偿责任人。 履行被告机关、被告人签订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及赔偿义务,可以作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时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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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法的联系

【事务处理过程】彭伟权等4人共同将1200立方胶纸运往广东省中山市横门东出港航路堤围垦。 第三次倾倒时被行政执法机关当场没收。 废弃物是含有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混合废弃物,确认了会给土壤和周边的地表水带来严重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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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从媒体报道得知这一消息后,根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系机制,立即与行政执法部门取得了联系。 检察经过研究,认为案件涉嫌犯罪,建议立案侦查。 检察院结合该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查机构对准确认定污染源、合理明确采样范围、规范检查鉴定操作规程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介入侦查取证,中山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本案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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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分别判决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3年7个月,赔偿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判断费等共计780余万元。

【典型意义】污染海洋犯罪案件有线索,刑事立案争议多,案件取证难,物证鉴定路径少,事实认定难,法律适用差异大等课题。 加强污染海洋犯罪的预防控制、惩治力度,检察机关有必要加强海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致力于深化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的信息表达联系。 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移送案件的建议,敦促侦查机关立即立案侦查。 对于重大多种污染海洋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必须加强与侦查机关信息表达的合作,及时介入侦查,吸引收集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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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监督

【事件经过】赵利冬等4人共同处理电子废弃物受益,但在河北省平泉市的材料场焚烧时,被大众通报了。 据悉,现场的电子废弃物和焚烧产生的电子废弃物的灰达到了196.2吨。 平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平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联系”新闻共享平台发现此消息后,联系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验证,确认焚烧的物品是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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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件涉嫌犯罪,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解决。 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检察院发行了《要求证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书》,公安机关回答说,不立案的理由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电子废弃物系的危险废弃物,也缺乏相关人员主观焚烧的电子废弃物系的危险废弃物的证据。 检察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搜查。 在案件移送审查中被起诉后,检察院诱惑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全部案件的证据。

政法:两万吨垃圾抛入长江致当地取水中断两天

最终,法院因环境污染罪分别判处赵利冬等4人有期徒刑4年至3年6个月,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行政执法的取证要求比刑事侦查低,因此在证据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经常没有达到刑事证据的标准,公安机关经常以环境污染行为没有达到起草标准为理由而不立案。 对此,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的分解研究,做出立案监督的决定,同时加强立案监督的合理性。 检察机关为了提高起草监督后吸引侦察业务的监督质量效果,对公安机关不站、不站、不侦探的,应当督促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履行职责。

政法:两万吨垃圾抛入长江致当地取水中断两天

法治日报全媒体北京10月28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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