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月饼“早产”警示监管提档升级
本篇文章848字,读完约2分钟
龙敏飞
中秋节快到了,客户发现9月6日购买的月饼包装上显示的生产日期实际上是9月10日。 这样的“早产”月饼是怎么上市的? 食品标签表示“挂羊头卖狗肉”等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老百姓的坏心事。
关于这次月饼的“早产”,据《半月谈》报道,相关公司表示:“这个月饼是新员工操作新购买的包装机时,输入生产日期错误的9月10日,手动调换日期时不能删除‘0’,这个月饼的生产日期显示为期间。 这种“误操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能理解的是,这种“误操作”的月饼,是如何逐层检查,逐层审查,逐层监督进入市场,被顾客购买的? 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因为在相同或相似的出货流程、监督管理语境下,不会有人二次充值吗? 好的商家能把鱼捞出来吗? 这样的问题,确实不容易排除。 或者,要给客户足够的自信也不容易。 坊间也有“被拉就惩罚,不拉就赚大钱”的说法。 这样的现实,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挑战,也是对食品安全的蔑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证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商品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价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商品价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食品标签上的违法案例一般涉案金额不高,有点让非法公司幸福。
关于“早产”月饼,我们听不到。 需要监督管理部门的介入调查。 如果真的只是标签的问题,就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就必须拔萝卜把泥拿出来,给与必要的冲击。 对监督管理部门来说,一是要加强“产前检查”,让食品出发更加监督管理,“变得更安全”。 二要搞好投诉通报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 三是提高商标的违法性,害怕非法经营者在此基础上制作大副本,遵循事实上要求的基本原则。 四则还加强基础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素养。
“早产”的月饼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警告人们在食品安全管理的所有阶段,要做得更精致,最大限度地遵守“舌尖安全”,使所有的身体都能更安心地享受食物幸福感的警告。
标题:普法:月饼“早产”警示监管提档升级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9/20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