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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闫冬就解雇所需的“正当事由”谈—— 其在立法模式上首要遵循清单范式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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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闪冬在《法学》年第四期发表的《关于正当解雇事由的体系规范》的复印件中指出:

解雇所需的“正当理由”,不是一个概念可以明白的,一张清单不能罗列,而是应该是多个规范互相合作互相支持的系统。 在我国解雇保护机制中,“正当事由”是实体要求的重要一环,在立法模式中遵循清单范式第一,但如果通过调整清单一举处理问题,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将在实践问题面前陷入立法论和法教育学的迷茫。 对正当解雇事由的优化路径进一步扩展列表范式,构建体系范式,提高肯定列举的概括性,提高否定排除的充分性,挖掘和遵守最佳做法规则,适当引入替代一些实体审查的过程性审查,

标题:普法:闫冬就解雇所需的“正当事由”谈—— 其在立法模式上首要遵循清单范式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6/19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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