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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非法拘禁地点并不仅限于封闭性空间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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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成

在司法实务中,非法拘禁大多发生在房间里,因此许多司法人员形成了拘禁行为只发生在封闭空间的非法拘禁罪的认知,在封闭空间里一点也没有发生,但实质上无罪解决了剥夺他所有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 关于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我们认为应该以罪名保护的法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拘禁中的各种具体情节,而不是以拘禁场所是否为封闭空间为限定条件。

普法:非法拘禁地点并不仅限于封闭性空间

首先,法律没有限定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场所。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所有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本规定关于犯罪的客观方面,作出了非法拘禁他人或用其他做法非法剥夺他所有人身自由的确定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的复印件,行为人实施这两种行为之一可以构成非法拘留罪,但拘留所具体在哪里,拘留所是封闭空间没有法律规定。 另外,关于非法拘留罪的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拘留所是否应该是封闭空间。 因此,笔者认为,符合法益侵害条件但未在封闭空间实施的部分非法拘禁行为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不违反罪刑法。

普法:非法拘禁地点并不仅限于封闭性空间

其次,非法剥夺他所有的人身自由将成为非法拘禁罪对法益的侵犯。 评价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本质上是评价该行为是否侵犯了该罪所保护的法益。 非法拘禁罪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章节中规定,其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即公民根据自己意愿自由行动的权利。 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应该把关注的核心放在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是否被剥夺上。 由于客观实践不断变化,犯罪手段也多种多样,如果不是从人为限制犯罪手段的方法、犯罪保护的法益的角度综合评价,不利于不当缩小刑法的打击范围,实现刑法对犯罪的规制功能。

普法:非法拘禁地点并不仅限于封闭性空间

再次,非法拘禁行为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 客观实践不断变化迅速发展,犯罪也总是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形式。 与以前流传的行为习惯不同,更多的非法拘留行为没有发生在封闭空间,但剥夺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 例如,笔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派出所解决后,嫌疑犯方面没有达到目的,因此派遣很多人在派出所门口追踪控制受害者,受害者可以往返,但在派出所周边的几十米范围内,一旦超过就被阻止,控制时间 受害者受不了,雇佣保安企业付钱救出的时候,因为和嫌疑犯方面的冲突,被警察再次带去派出所,案件被解决了。 在本案中,受害者没有控制在封闭空间内,但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且持续时间长,这种拘禁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普法:非法拘禁地点并不仅限于封闭性空间

最后,非封闭空间的非法拘留行为更具惩罚性。 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另一个标准是该行为在刑法意义上是否可以处罚,即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笔者认为,非封闭空间的非法拘禁行为发生在非封闭性空间,产生比封闭空间的范围更广、比程度更深的不利影响,更具惩罚性。

普法:非法拘禁地点并不仅限于封闭性空间

但是,注意到虽然不应该以场所的封闭性作为非法拘禁罪成立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开放了对该罪的空间及相关条件的要求。 在拘留场所没有封闭性的情况下,也有必要设置正确认定犯罪的限制。 一是空间范围最好小。 拘留场所不具有封闭性的情况下,其空间应该限定在比较小的范围内,空间过大不会剥夺受害者的行动自由,具体标准需要司法人员结合不同的事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正确认定。 二是时间不能太短。 非封闭性空间的拘禁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时间标准应遵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即黑恶势力必须拘禁3次以上、4小时以上或累计12小时以上,其他情况为24小时365天以上。 三是必须重视行动的特点。 非封闭性空间的拘留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嫌疑犯实施的行为的控制特征需要更加明确和突出,如追随内衣、阻止一定范围外。 当然,嫌疑犯在拘留中对受害者进行殴打、虐待等行为的,可以视为非法拘留罪。

普法:非法拘禁地点并不仅限于封闭性空间

(作者单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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