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广告舆情处理: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

广告舆情处理: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07-26阅读:

本篇文章279字,读完约1分钟

文章原标题:广告舆论处理网络诽谤立案标准

2018年舆论监督机关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情节:

村镇应对网络舆情工作简报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500次以上或者转发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两年内因诽谤他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如果信息网络在一年内多次对他人进行诽谤而不加处理,并且累计计算实际点击、浏览和转发诽谤信息的次数构成犯罪,应依法定罪和处罚。

广告舆情处理: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

广告舆论的处理——应对负面舆论的路径

来源:

标题:广告舆情处理: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new/4140.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