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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三部门:明年6月底前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8阅读:

本篇文章948字,读完约2分钟

三部门:明年6月底前住房登记发证


前几天,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贫困扶助办公室共同发行了“关于尽快完全扶助贫困转移和安置住房的手续确保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配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其中强调了三个重点:对手续完全齐全的住宅,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配置手续不完全的住宅时,必须尽快完成手续,开始不动产登记处理程序。 对于短期完全手续困难的住宅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事业方案,得到同意后,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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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转移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扶贫的象征项目。 目前,各地扶贫转移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建设档案贫困群众已经转移入住,但仍存在一些转移安置项目手续不完整、住房登记发行率低等问题。 《意见》的目的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贫困扶助转移后的支援事业要求,巩固扶贫成果,保护转移群众的权益,给转移群众“有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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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完整手续的实务方案,根据“什么不足,谁负责”,大致确定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牢牢把握完整手续。 其中,比较了计划、用地手续的不完全确定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国家允许在建设深贫困地区的同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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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结合各地实际,由市、县贫困扶助转移主管部门或乡(镇、街)、建设部门等进行登记所需的计划、用地、竣工检查、减税说明资料和县级贫困扶助转移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转移大众身份新闻、住房分 部门新闻中可以获得的资料,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另行提供。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住房登记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将登记消息立即访问国家不动产登记新闻管理基础平台。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税易地扶贫转移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款政策的通知》(财税〔〕53号)的要求,设置住宅不动产登记不得向转移群众索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增加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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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完全手续的实务方案,按时出具完全手续的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关据此进行不动产登记。 住宅手续完成后,立即提交不动产登记机关,完全配置住宅不动产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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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意见》将部署住房项目的完整手续约定的执行情况和不动产登记的完成情况纳入扶贫的综合审查检查范围,三部门确定了检查各地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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