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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银保监会就保险中介新闻化监管规范征求意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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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在银保监会最近向各保险中介机构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新闻化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规定》),决定了保险中介新闻系统应具备的功能条件和新闻化建设方法,监督现场检查业务的6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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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保险领域的新闻化程度不高,引起了很多混乱,关系到保险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全方位。 在金融业新闻化建设加速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保险业不断提高新闻化能力,将新闻化风险纳入保险机构补偿二代监督管理评价体系。 作为保险机构保单销售的入口,保险中介机构的新闻化建设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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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决定了保险中介新闻系统的准入门槛。 业务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和管理业务状况,财务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和管理各种账簿报告等。


《规定》中,保险中介新闻系统必须实现业务、财务和人员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必须相互一致、相互验证。 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企业进行系统互操作、业务互连、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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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管理环节中,《规定》为监督现场检查事业规定了六个重点。 包括新闻化建设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违反发生新闻化突发事件的银保监会新闻化突发事件新闻报告有关规定。 对银保监会新闻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新闻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的,修改或者修改困难的。 违反合规要求,恶意篡改、删除或关闭新闻系统或经营数据,逃避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 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存在误报、漏报、误报、误报等行为,没有修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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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在下一步与中国银保信、部分银保监局、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制定了发行领域标准《保险中介监督管理数据标准》和《保险中介业务相互数据标准》,系统相互运用、业务相互连接、数据对接的具体要求 (韩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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