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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人保寿险厦门分企业违法遭罚 代投保人签合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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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人寿保险厦门分企业被处罚代替投保人违法签订保险合同

年11月23日08:01中国经济网信息爆炸: finance@china电话: ( 010 )共享82081166大字体

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公布的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厦银保监处处罚决定字〔〕19号),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人寿保险”)厦门市企业对保险费征收环节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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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企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销售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对人保人寿保险厦门市分企业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给吴建中警告,罚款三万元。 警告高海风,罚款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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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关于吴建中任职资格的批准》(厦保监禁许可〔〕122号),年12月20日吴建中人寿保险分企业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得到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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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经济网的调查,人寿保险的第一大股东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 ),出资比例为71.08%。

《保险企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职工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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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保险销售人员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人员及相关保险企业、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给予相关保险企业、保险代理机构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三万元以下,无违法所得的,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该保险销售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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