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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旅游中的强制花费 何时不再大煞风景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9阅读:

本篇文章1148字,读完约3分钟

“穷,没钱就别出去。 ”一位网民最近在云南大理的手鼓店发表,游客看到未购买,被女店员骂了一顿。 事件明确后,这家店被正式命令停业,痛骂女店员并公开道歉。 大理州政府说,以此为参考,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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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该遵循自主和公平的大体。 销售销售是商家的责任,但购买与否是顾客的自由。 双方要互相尊重,友好协商,不能强行出售,也不能因为买卖不成功而侮辱客户。 这不仅伤害了顾客,也影响了商家的声誉,破坏了整个地区的旅游形象,不得不说这是沉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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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信息还是强制费用引起的交易纠纷,最近媒体曝光的敦煌“陷阱厕所”事件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 游客停在“公共厕所”附近的车辆掉在沙地上后,周边业者以拖车为理由强制要求费用,阻止了其他人的救助。 事件暴露后,相关嫌疑人因涉嫌强制交易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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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中,不买东西遇到侮辱性威胁、擅自涨价、乱收钱、增加服务项目等强制性或变态的强制性支出和购物现象不是一例,这样的强制性支出是旅游业的一大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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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交易是经营者违背顾客意愿,采取各种手段,强制销售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大体,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其中有些不仅是通常的交易纠纷,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购买强烈的销售商品,让别人服务,或者让别人接受服务时,进行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也规定用暴力、恐吓手段强烈购买商品,让别人提供服务,让别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独处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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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客户权益保护法规定,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得到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的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此,遇到这种行为的客户可以拥有法律武器获得维权。 发生纠纷不能处理或者遇到侮辱性殴打身体检查等情况时,客户必须立即警告。 另外,保存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向客户协会、旅行投诉受理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与旅行社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请求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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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交易行为不仅损害游客的利益,而且是破坏诚信体系建设、影响旅游经营者、景区管理者和商家形象的短视行为,必须加以管理。 市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的秩序和经营行为,以高质量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旅游气氛,吸引商家诚实经营、文明接待。 加强市场监督,对各种经营陷阱、道路需要零容忍,切实维护旅游客户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维持景区的声誉,实现旅游领域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作者:韩雪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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