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偷取他所有人生”者就应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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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11 )草案2审查规定:盗用、挪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配置待遇,有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 组织前款行为,让别人实施的,依照前款规定受到重罚。
近年来,盗用和假冒他人身份在学校就职的信息在报纸终端上很常见。 今年上半年,在什么地方连续发表过教育招考化名的丑闻。 另外,也有200多名化名大学的学者参与,但情况并不严重。 对于这样的问题,社会各界也呼吁使用重典来治理混乱。 这次刑法修改除了相关内容外,是立法机关及时应对社会关注的实务行动和积极行动,值得称赞。
“盗用、挪用别人的身份”在性质上是“盗窃”的,但与盗窃别人的钱完全不同。 偷钱只是暂时的物质损失,但盗用、挪用可能会改变别人的人生。 以教育行业为例,其他人苦读了10年的寒窗,让不法分子一朝金榜题名,不仅影响了相关人员能否实现大学梦想,还影响了之后的就业、结婚等人生大事。 对于希望通过高考改变命运的新生来说,应该“逆袭”的人生被“逆转”了。
即使最终发现了这种行为,金钱的东西还是可以补偿的,死去的青春怎么补偿呢? 而且,把这种化名行为与道德能力不符的人送到高等学校府,也是对教育制度的亵渎。 因此,盗用和挪用别人的身份是最直白的行为,也是“最大的犯罪”。
对滥用进行严厉处罚,伪造他人身份的行为,期待着立法机关的这次修订法。 希望立法完整,且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不要最大限度地再现这种“人生被盗”的悲剧,“偷了他所有的人生”者很快被发现,被法律严惩,付出沉重的代价。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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