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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村干部贪污受贿获刑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15阅读:

本篇文章891字,读完约2分钟

由于贪污罪和非国家职工受贿罪,鸠江区村官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终审判决后,朱某因病暂时在监狱外执行。 前几天芜湖检察机关发现朱某手术成功,暂时不再在监狱外执行,调整了有关部门再次关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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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的航班贪污、受贿

朱某,男,1951年出生。 1997年3月至2003年4月,2004年3月至2009年3月,朱某任鸠江区官急街道十里村委员会党总支部书记。 1997年3月至2009年3月,朱某就任十里村主任。 而朱某在担任十里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负责十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全面就业,协助鸠江区在十里村范围内拆除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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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朱某在担任十里村委会党总支书兼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示范村建设和征地拆迁等业务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取私,骗取公共财产共计价值32万余元。 从2002年到2007年,朱某利用担任十里村委主任的职务,为陶某(另案解决)获利,非法领取了寄来的人民币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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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终审12年

鸠江区法院一审,朱某作为村干部,在协助鸠江区政府从事示范村建设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朱某利用管理十里村相关事务的职务方便,为他人谋利,非法受贿,共计1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职工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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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朱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忏悔的表现等,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朱某后,朱某不服,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经过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对朱某犯贪污罪、非国家职工犯受贿罪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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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被监外执行后,再次被监查

记者说,朱某的刑期是从2011年1月5日到2023年1月4日。 2012年5月,朱某因病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接受了社区矫正。 最近,芜湖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减刑、假释、临时监狱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朱某手术成功,临时监狱外执行情况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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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朱某的刑期尚未届满,芜湖市检察机关建议法院执行罪犯朱某的监禁。 前几天,法院编写了《监狱执行决定书》后,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合作对朱某进行监狱,送往指定监狱执行剩余刑期。 (大江晚报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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