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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东莞暴雨少女不慎落下水道身亡 专家:管理人责任缺失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15阅读:

本篇文章1063字,读完约3分钟

原标题:东莞暴雨少女不小心下水道死亡专家:缺乏管理者责任

【原标题:谁应该对被卷入下水道的人负责】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4月1日18时,广东省因暴雨等造成近7万人受灾,31人因受害失踪。 其中,东莞的花季少女在暴雨持续中,不小心掉进下水道被冲走死亡。 东莞市有关部门表示,将采取积极措施,排除路面问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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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对卷入下水道而死的女孩负责? 这只是事故吗? 城市管理者应该负责吗? 各地近年来下水道吃人很多,记者采访了两名法律专家。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说,窑井是道路下的排水管道、电缆管道等各种管道的弯曲、分支或连接处,为便于各种管道的检查和沟通而建设的专用井。 在城市中,所有的公共供水、污水路、电话线和光纤互联网都可能通过人孔下的地下通道相连。 道路上常见的井盖,复盖的是人孔。 由于人孔广泛存在于城市道路上,而且井盖缺损,破损给人造成损害,危及公共安全,因此侵权责任法在物件损害责任一章中确定了人孔造成人损害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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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人孔等地下设施给别人造成损害,管理者不能说明履行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孟强认为,根据这项规定,公共场所和道路上的人孔造成的损害的责任主体是人孔的管理者,除非管理者能说明自己履行了管理责任,否则必须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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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管理员是否履行了管理责任? 孟强说,通常要看管理者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管理职责,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定,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者的就业性质进行评价。 井盖被人为破坏造成人损害的,人孔管理者有权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后,向偷井盖或破损的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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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井盖是因为排水的需要而打开,还是没有放置警告标志,还是被大雨冲走,设施本身都有安全隐患,被证明是无辜的女孩死亡,对承担人孔盖子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不负责任。 广东省港澳法学研究会理事李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大雨是意外的,但意外的是无法掩盖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的缺失。 道路上不同位置的人孔盖属于市政、园林、交通、道路等不同部门进行管理。 对此,每个城市的具体情况都不同。 管理主体越交叉共存,就越容易出现死角和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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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表示,城市应急解决是公共管理的重大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如果暴雨等自然灾害暂时到来,只发布天气警报是不够的,有关部门从很多角度推送灾害新闻,到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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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频繁发生的下水道吃人,孟强表示,各城市人孔的管理者应尽快在所有井口安装防坠落网,不要以高价赔偿伤人后的巨额赔偿,不要上演人孔贪图生命的城市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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