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鼎城企业破产案缘何六年难产?

热点:鼎城企业破产案缘何六年难产?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14阅读:

本篇文章2876字,读完约7分钟

贵州省安顺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称鼎城企业)破产事件,进入破产手续今年已经过了6年,依然看不到结束的迹象。 在这期间,政府、债权人、股东、破产管理者、购买者等角色以粉墨登场,分享,为了各自的利益互相争斗,引起了一连串的诉讼,但没有一个人不辛苦于这场破产马拉松。 但是,作为这场破产马拉松的中央审判员和吹笛人,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一破产案件中的表现受到各方的质疑,也有人指出有很多违法的嫌疑。 也许没有人能清楚难产的破产案什么时候平息,但每个人都希望早日平息。 房地产开发遭遇滑铁卢 根据工商注册,鼎城企业是在原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注册时间为2002年11月,当月取得贵州省建设厅批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格,2006年被批准为叁级住宅开发资格。 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包括房地产的开发和经营、铺装和房屋的租赁。 现地址安顺市贵黄公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是陈明。 陈明的儿子说,鼎城企业成立当初的注册资本为108万元,现在的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实收资本经过三次增资,现在的注册金额为3500万元。 成立后,该企业的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人及出资比例等几个事项发生了多次变化。 2012年3月6日,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批准登记,企业最后变更登记由李声荣出资2800万元,占总股东资本的80%; 陈明出资700万元,占总股东资本的20%。 2009年,安顺市政府计划通过招商引资,安顺引进上海红星美凯龙。 鼎城企业经过多次协商,与上海红星美凯龙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计划合作建设博国际广场红星美凯龙家庭生活广场项目,使这个项目成为红星美凯龙贵州地区的旗舰店。 根据其公开推进资料,该项目位于清黄高速公路东出口、黄果树街、龙宫街十字路口,占地面积39155平方米,位于建材城的商业部分为43494.93平方米。 编制了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引用了新的家庭建材经营模式泛家庭体验式购物,建设了集商业贸易、仓库物流、经营展示、购物体验、商务办公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商业街。 是安顺住宅建材领域的转移升级项目,经营规模排在贵州省内前三位之间,具有领域快速发展的象征意义。 但这个前景良好的项目遭遇了滑铁卢。 据介绍,鼎城企业为了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向金融机构贷款,向民间自然人和机构借款,提供融资和借款担保。 2012年,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各债权人相继被起诉,比较有效的资产被扣押或执行,此外,企业的两名股东相继被扣押1年以上后被释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陷入了严重的危机。 这也为鼎城企业的破产埋下了伏笔。 破产的路很长 年1月27日,刘国梁等21名债权人以鼎城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为由,向安顺市中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安顺市中院清算鼎城企业破产。 年3月5日,安顺市中院〔〕安市破字第1-1号民事裁决书估计鼎城企业负债24亿元&hellip。 … 有时已无法清算到期债务,同时以资产不足以清算所有债务或明显偿还能力不足为由,裁定受理鼎城企业破产案。 年4月29日,安顺市中院发行了〔〕安市破字第1-2号民事决定书。 鼎城企业管理者决定接管破产公司,管理者组成人员共计10人。 其中,组长是时任安顺市政府法制经营主任唐某,小组成员是安顺市8个政府部门的高层或副手及贵州丰富诚律师事务所。 但是,下一个破产程序拖了六年,直到今天也看不到结束的迹象。 安顺市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手续后,又同意于年5月28日在〔〕安市破产1-6号继续经营鼎城企业,年7月8日经债务人鼎城企业申请〔〕安市破产1-8号民事裁决书裁定鼎城企业改制。 年5月29日,管理者委托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称城投企业)作为执行者,负责鼎城企业建设博国际项目的生产、经营、融资和建设。 但是,截至去年9月12日,破产管理人才向安顺市中院提交了《鼎城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清产核资源还没有完成。 然后,在重组期间,农业银行依然清算1亿元以上的债务和相关企业9000万元以上的债务。 在此期间,本案债权人多达一千人,债权债务关系多而杂,仅相关诉讼就达数十件,特别是陈明和李某一起债务纠纷引起很多不满,这个“重整计划(草案)”至今还没有被安顺市法院裁定。 这个破产事件也因严重逾期而受到质疑。 法院被指出有多项违法 我国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者必须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根据债务人或者管理者的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者没有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结束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根据该法律条款,《重整计划(草案)》必须最晚在年4月8日提交债权人和法院。 否则,安顺市中院根据裁定中止重整程序,宣布鼎城企业破产,但安顺市中院至今没有这样做。 不想起名字的债权人说。 另外,破产管理者的构成,安顺市中院也是指违法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的指定管理者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受理公司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者通常必须从当地管理者名单中指定。 破产管理人唐某等9名行政官没有贵州省上级法院的明确管理者名单,就不能参与破产管理工作。 不想起名字的债权人说。 安顺市中院的上述方法引起了外部疑问,此外陈明和李某在审理和执行债务纠纷方面的方法,引起了债权人、管理者、鼎城企业股东等很多不满。 2010年8月19日,安顺市中院编制了“2010”安市民第一字第1213号《民事调解书》,鼎城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明与李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确认鼎城企业欠李某1.3亿余元。 鼎城企业在建博国际广场b座14楼的商店和连廊部分支付李某债权。 2012年7月2日,李某向鼎城企业发行了《还债说明书》,明确记载鼎城企业还清了所有债务。 但是,到了年4月2日,安顺市中院突然向鼎城企业发送了〔2012〕安市执行字第7号“命令提交财务通知书”,命令鼎城企业提交建博国际广场B座14楼的商店和连廊部分。 李某已经发行了还款说明书,表示上述款项全部返还,但根据相关规定,鼎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安顺市中院应该依法中止该事件的执行,但安顺市中院不裁定鼎城企业破产 陈明的儿子和多个相关债权人等对安顺市中院的方法提出了疑问。 根据上述人员,陈明和李某这个案件,实际借款的金额远远小于法院确认的金额。 陈明在年发行的证明书上承认这是虚假诉讼。 刘国梁等很多债权人对该事件进行了比较,向安顺市中院提出了取消第三者的诉讼,安顺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以原告主体不符合为由被驳回起诉。 之后,刘国梁等人与此案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再审申请,被最高法院驳回。 现在,与此事件相比,安顺市检察院要求贵州省检察院进行抗诉。 比较了很多对安顺市中院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安顺市中院。 安顺市中院表示,目前鼎城企业破产案件正在审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访,结束后需要接受采访,但不能明确结束时间。 这件事将来会怎么样,本刊将继续关注。

标题:热点:鼎城企业破产案缘何六年难产?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gy/2021/0414/48612.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