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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长江大保护之法学支撑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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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专家、学者,以及一些相关部门的实务操作者和研究者对长江生态和长江经济带法治建设和司法保障等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法学理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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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组织建设,‘ 五湖四海尽快形成全国性的国内航运法律人才凝聚地,为内河航运法治建设不断培养人才、储备力量,为实施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战术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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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湖北武汉、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苏军出席长江生态法治保障研讨会和年长江海商法学会年会时,在致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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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素有千湖省所称的湖北、高中云集、人才济济。 在实施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战术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湖北省法学专家、学者,以及一些相关部门的实务操作者和研究人员在长江海商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等法学院的指导和组织下,从理论层面看长江生态和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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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商法学会

长江大保护的司法智慧

记者获悉,这次在武汉召开的长江生态法治保障研讨会及年长江海商法学会年会由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主办。

长江海商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特色鲜明、地位重要、成绩突出的全国性法学院,主要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航运航线管理等重要行业开展研究,为依法保障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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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是审理四川宜宾合江门至江苏太仓浏阳河口之间发生的长江干线和支流海事海商事件的专业法院,管辖区域横跨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7个省市,武汉市中 多年来,该法院多次能动司法,积极维持长江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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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研讨会上,张苏军还向长江海商法学会发言,增强研究的综合性、交叉性,广泛吸纳其他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参加研究会活动,利用自身特点构建国内航运法律研究特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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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武汉海事法院的管理机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这次会议并致辞。 她要求武汉海事法院逐一发挥跨地区管辖的功能特点,依法审理长江流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为长江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要逐一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平台的特点,全面加强长江生态法治保障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为司法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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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审判长王淑梅在这次研讨会上的致辞中也表示,武汉海事法院认真贯彻习大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座谈会方面的重要演说精神,积极行使长江干线和支流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审理前海事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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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商法学会依托武汉海事法院,密切联系长江航运快速发展的实际,始终站在长江海事海商理论研究的前沿,为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今后,湖北省法学会将与长江海商法学会进一步深化实务合作,谋求快速发展。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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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各级领导的期待和要求,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吕小武通过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倡议发掘难得的迅速发展机会,选择参加立场,发挥自己的特征和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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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到王淑梅、吕小武、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谢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交通运输部《海商法》撰改研究课题组组长初北平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长张乐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副院长汉新教授、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工程师庄超、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部长王国华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胡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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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

党委政府的重要智囊团

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法学研究,这两年法学会高度重视。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告诉记者,年我们把《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建设法治保障研究》作为重要课题。 年,我们又以《湖北省共同实现大保护,不大开发法治保障研究》为重大课题,从不同方向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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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北省法学会提供的多篇论文中,专家学者从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法治保障、长江经济带化学工业污染管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法治化、水环境污染法责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和地区立法等方面进行理论分解,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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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长江立法研究为例。 记者说,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在沿江省市加强了地方立法,为经济带的建设和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例如,流域(湖)管理有《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等。 港口岸线有《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法》、《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上海港口岸线管理方法(撰)》等。 在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有《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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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曹海晶教授是《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和区域立法的想法》的复印件,这些地方立法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 在立法模式方面,还没有摆脱地方和部门好处的干预,各部门的习性从各自的管理功能考虑到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生态保护问题,往往从个别考虑产生立法动议,将资源和环境分别立法,在一点具体的制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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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加强长江经济带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的信息表达和协商机制。 曹海晶坦率地说。 她还在目前的地方立法体制框架内,进一步探索区域行政立法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联合立法的现实路径和比较有效的方法,分区域建立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的地方立法联系机制,推动经济带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和完全沿海中心城市协调的迅速发展 另外,加强区域行政协议的流程设计和规范,提高区域行政协议的公共说服力和执行力,发挥区域行政协议调整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独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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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 具有特色、可操作性、可比性的优势,如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以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为主,中游地区以调整洪水和维持物种多样化为主,下游地区以调整修复和开发管理为主。 不让多头立法、同一立法、纷争立法。 曹海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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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法学会

法治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如果说湖北省法学会的课题集中在大局法治理论研究上,武汉市法学会就越来越多的地区法治实践中出现的难点、痛点等问题下了功夫,重点是法律实务和应用的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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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表示,连续5次举办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年由武汉市法学会倡议发起,得到长沙、合肥、南昌三省城市的积极支持和应对。 论坛以收集法治共识,促进一体快速发展为宗旨,把处理区域法治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放在主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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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省会城市轮流主办,第一届在武汉,去年第五届在武汉主办,第六届在今年11月在合肥召开。 主题是‘ 长江中游城市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法治保障研究,从水资源保障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审查等多方面展开探讨。 武汉作为长江流域的重要大城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这些方面的研究。 武汉市法学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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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武汉市法学会提供的多个第六届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征文中得知,文案是围绕社会关注、大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法学研究,是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优化法治环境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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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来自武汉市公安局的作者胡杉在《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框架下的水资源法治保障研究》的文章中,以公安机关打击污染水资源环境违法犯罪为视角进行了理论分解和探讨。 来自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作者罗永鑫、桂丹,都是湖北省检察业务的专家。 他们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的复印件中,拆除了目前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仍存在难以发现、调查难、认定难等问题。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作者胡仪君、徐莉、熊芳以湖北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业行动为蓝本,撰写了《检察机关开展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现状与应对》。 他们结合事件的实际,分析了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受到侵害的现状和原因,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中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在现实事件中的困境,提出了具有可比性的迅速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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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成为话题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问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杜群在《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的法律控制》中指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的法律控制是流域生态利益补偿和生态保护产权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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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群表示,基于水质水量和水能利用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不能停留在以政府为主体、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整体生态效益补偿状态,其生态保护效益从生态效益结果行为侧向原因行为方传播,长江流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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