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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开发商为规避风险与购房者签免责协议 法院表示:不认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7阅读:

本篇文章1043字,读完约3分钟

郭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郭先生分约3次向开发商交付了购买费用,但由于开发商没有处理住宅的所有权利证明书,郭先生提交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延迟办公证的违约金。 最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查了此案,判决支持原告郭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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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要求开发者支付违约金其实是因为孩子在上学。 郭先生是北京某机构的集体户口,丈夫没有北京户口,生了年女,为了尽快把郭先生和女儿的户口从集体户转移出去,去年6月1日,郭先生与开发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商品房。 合同约定开发商在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郭先生,从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天内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利证明书。 未处理的情况下,开发者从办理房屋所有权利证明书的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到实际办理房屋所有权利证明书的日子,每天支付1万分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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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2日,郭先生购买的房子具备居住条件,郭先生的家人提前搬到了新家。 到去年7月18日为止,郭先生的女儿马上上了小学,但不动产证明书延迟,孩子的户口无法处理,上学成为了问题。 于是郭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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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开发商颁发了郭先生最初签字的承诺书作为证据,郭先生提前入住,放弃了自己对开发者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的权利,所以开发者说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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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发现郭先生签署的文件中确实存在承诺书。 承诺书上,本人签名,房子完成后具备居住条件,由于本人的原因,提前申请入住,充分理解了房子的相关手续情况,自己以现状入住了这所房子。 入住后,本人承诺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放弃以其他相关协议、文件向卖方主张一切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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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承认承诺书的笔迹是本人,但说不记得签订承诺书,开发者提交文件让其签字,没有观察到有承诺书。

该法院由郭先生签署承诺书,但根据承诺书全文的解释,确认房屋已经达到交际标准,免除了因郭先生提前入住而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状况的责任,开发商逾期房屋的所有契 但是,应该办理产权证的时间的认定不是根据郭先生自己认为的实际入住日事先计算的,而是根据房子应该交货的日子计算7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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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房屋权利证明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对房屋行使占有、录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证明书,办理产权证对任何购买者来说 选择开发者,必须严格审查开发者是否具备五证,以及能否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书。 签订买卖合同必须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不要陷入开发者设定的合同陷阱,引起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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