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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济南历下法院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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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网山东消息(本公司记者孙英哲通讯员王继学) 11月27日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共同议院,审理公开廷合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和附带民事公益的诉讼案件。 刑事被告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王某非法收购和销售野生动物条纹龟,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一年徒刑,判处徒刑一年,罚款一万元。 另外,依法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是济南历下法院在法庭上判决的第一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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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下法院经过审理,年1月,发现现年35岁的被告人王某在百度贴吧上销售条纹陆龟,两人互加微信后,经中间商介绍向广东湛江一网民非法购买条纹陆龟一只,对方7000元 同年4月,王某被告在百度贴吧发表了销售辐辏陆龟的消息,当天的微信号说想通过安安联系购买,双方协商价格为1.7万元,约定了提货地点。 之后,安安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这一情况,民警逮捕了在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门口等待交易的被告人王某,当场扣押了一只条纹陆龟。 根据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没收的辐陆龟系龟鳖目陆龟科辐陆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附录I,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等。 现在,这条纹陆龟被移交给济南动物园收容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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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呼吁,被告王某必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则,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承担道歉的民事责任 王某被告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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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下法院知道被告人王某是条纹陆龟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但依然非法收购、销售条纹陆龟,其行为已经成为贩卖非法收购、贵重、濒危野生动物的罪名,公诉机关罪名成立 另外,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审理具体应用法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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