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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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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0 )》已于年11月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现已发表,自发表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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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大

年11月4日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持国歌演奏、采用的认真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中追加了一项作为第二项,将该条的撰文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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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故意用焚烧、损毁、涂装、污染、践踏等方法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剥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歌词、曲谱,用歪曲、贬低国歌的方法演奏,用其他方法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发表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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