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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陈满案这23年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3阅读:

本篇文章5145字,读完约13分钟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发生杀人焚烧事件,27日陈满被捕,1994年11月,被判定为死缓。 1999年4月,海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陈满及其父母不断申诉。 陈满在狱中服刑了23年。
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事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抗诉,明确了海南省高级法院( 1994 )琼刑终止第81号刑事裁定书草案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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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陈满事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组成议院审理。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编写了《再审决定书》,说陈满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指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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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25岁的四川绵竹人陈满去公职,与朋友一起迅速发展到海南。 1992年6月,他成立了自己的冬雨装饰企业,承包了一点工程,雇了几个工人。 陈满整天忙于购买材料、结算和谈论项目,对未来充满信心。 没想到还有半年,1992年12月25日下午7点多,海口市上行坂下村109号发生了杀人放火烧死大事件。 受害者钟作宽46岁,是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员工,留下海口管理着109号家。
12月27日晚,事件发生两天后,陈满在离事件现场只走了几分钟的麻将桌旁被带走。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院一审开庭。 除了陈满的两个供词外,此案物证和鉴定资料严重不足,连解释陈满犯罪的证人的证词都没有。 陈满说公安人员强迫法庭拷问,律师无罪辩护。
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杀人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抗诉,认为应该判处陈满死刑。 陈满想上诉,但因为不擅长法律,没能见到律师,所以错过了上诉的期限,没有上诉。
1998年8月26日,海南高院二审开庭。 除了陈满的两封供词,没有物证、鉴定资料和证人证言。 与一审相比,只有一名警察出庭,说明了目击陈满画的所谓犯罪现场图。
8月28日,陈满事件律师曹铨、林义全向省检察院、省高法提交了《关于公安民警xxx伪证的情况反映》。 指出警察做了伪证,在法庭上说明了参加公安业务前的审判情况,对讯问记录的真实性提出了疑问。
海南大学法学院谭兵教授带领学校师生旁听二审全过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本案的判决根据被告的供述,首先确定没有物证。 本案应该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进行了终审裁定,驳回了抗诉,维持了原判。 裁决书规定,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不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不得对原审被告陈满立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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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27日晚陈满被捕后,在海口市审查了所有两次审判记录,他忠实叙述了25日全天的活动情况和房东(受害者钟作宽)之间的关系,证明了不能杀钟。
1993年1月6日至10日,陈满从监狱转移到海口市狱警事务所,在那里被拘留了4天。 卷子上有这四天的四次讯问笔录。 在第一次审判中,陈满依然作了无罪的陈述。 陈满从6日凌晨2点的第二次审判开始,承认犯了杀人放火罪。 但是,三次有罪供述的前后矛盾,非常不稳定。
1993年10月9日和12日,事件转移到预审时,更换了审问者。 陈满两次向新审问者说狱警队的审问者拷问了他。 之后又承认罪行。 在陈满后的投诉中,他再次被拷问后承认是自己的犯罪,说必须在审判记录上签字。
11月25日,案件被移交检察院。 检察官去看守所在最后审判中审问陈满,陈满向检察官陈述公安人员在审判中受到酷刑,当场提交了自己写的长达9页的诉状。 这是陈满最初用复印件详细说明他被拷问的情况。
陈满事件的证据非常少。 因为陈满承认欠受害者3100元,所以他推断杀人动机是由于经济矛盾。 陈满在多次指控中说,1992年12月27日晚上被海口公安局逮捕时,警察从他那里找到了9300元的工程账单。 他和房东关系很好,房东也知道还没有收到很多工程款,没有催促还债。
另一个证据是在受害者身上发现了陈满的就业证。 这个警察在案件现场发现的就业证,只有陈满和辩护律师听说,在法庭上没有出示。 开庭审理前,警察在《补充搜查报告》中解释说,由于我局各部门的协调问题,现场调查时提取的陈满装在钟作宽裤袋里的就业证丢失了,无法卷绕。 这件陈加害时穿的衣服也没能和事件一起移送。
另外,所有法律文件和两次审判中,没有出示物证、鉴定资料,证人、证词也可以说明杀人放火事件与陈满有关联。 陈满怎么说自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被迫认罪供词,最终还是把唯一的两个认罪供词作为认定陈满犯罪的证据。
开庭审理开庭前和判决后,陈满给各级国家机关、官员写了反映自己无辜冤屈的信,控告,申诉也数不清,但都是石头沉在海里。 一审判决后的1995年6月1日,陈满写了25页的起诉书,详细诉说冤罪,不服判决,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 自1992年12月27日陈满被终审逮捕以来,陈满的父母一直证明事实,听取新闻,咨询专家,聘请律师,他们相信儿子受到了不当对待。 两人当时跟着六七十岁的老人下了几次海南,去北京,为陈满冤屈,申诉,求人。 之后不能走路了,用邮局的快递继续发送冤罪申请资料,向相关人员求助。
到2004年8月为止,他们每月发送一次投诉,每次发送到最高法、最高检查、海南高院、海南省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海南人民代表大会、中央政法委、海南政法委等机构或个体。 发给各级司法机关、官员的控告投诉资料,一次驳回不审查等各种通知书。
现在陈满父母83岁了,正在为儿子申冤。 两个老人说他们顽强地活下来是等到儿子清白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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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满事件的两次审理中,相继有三名辩护律师为陈满无罪辩护。 即海南律师曹铨、四川绵竹律师吴家森、西南民族大学教授林义全。 一审判决陈满死缓后,1995年1月16日曹和吴家森向海南省高院提交了《对陈满事件的二审辩护意见》,强调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指出一审法院剥夺了被告人的起诉权。
1996年1月20日,曹铨、林义全向海南高院提交了《刑事鉴定申请书》,委托省高法鉴定死者和被告的血型、现场物品、指纹等刑事技术。 1月22日,曹铨、林义全向海南高院提交了《不宜判处陈满死刑的辩护意见》,强调判决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且程序违法。 4月13日,林义全律师向海南高院提出“陈满事件<; 法医学检查报告>; 的法医学分解意见》认为陈满的犯罪事实不成立。
1999年8月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曹铨、林义全、吴家森三名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海南省高院陈满杀人放火事件处理情况反映》。 复印件的第一,1 .没有犯罪时间。 2 .现场调查提取的物品没有进行刑事科学鉴定或检查,全部丢失给公安机关,在两次审判中没有出现物证。 3 .供述前后矛盾4 .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没有形成完全的链。 5 .案件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安民警作伪证。 对本案依法请求审查。
一、二审期间,曹铨、林义全、吴家森三位律师反复为陈满无罪辩护。 他们的努力对陈满没有被不当杀害具有重要意义。 他们留下的案件资料为陈满家族和后来代理此案的律师的持续申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达芬也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反映了几次陈满事件。 [/BR/] [/H// H/] 2000年以来,在许多受陈满父母干扰的知名律师中,北京董衡律师事务所的李肖霖律师从2004年开始帮助陈满事件的诉讼,并给予具体指导。 为了陈满事件,李肖霖律师来过海南几次,做过很多工作。
年4月,李肖霖律师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张青松律师因陈满事件来到海南,会见了海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详细反映了陈满事件的情况。 6月,李肖霖律师和尚权所的高文龙律师整理了第103页的《陈满杀人案上诉文件》,并提交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陈满事件的申诉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是在去年7月以后。 当时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的李金星律师(网名伍雷)仔细看了陈满事件的相关资料后,决定召集多名律师推进该事件的平反起诉,无偿援助陈满事件。
年10月9日,李金星和陈建刚律师受陈满父母委托后,在海南美兰监狱会见了陈满。 11月20日,由李金星律师倡议,在四川省成都的四川大学举行了陈满事件研讨会和救助无辜者的冤案行为的启动仪式。 李金星等许多律师发起的救助无辜者的冤案,第一个援助事件就是陈满事件。
年1月6日下午,陈建刚律师、王金胜律师、林其磊律师、刘连贺律师、王万琼律师、李启珍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陈满案件的起诉书,被拒绝了。
1月7日,陈满事件北京研讨会在北京丹衡律师事务所举行。 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律师、媒体人及相关人士参加了会议。 其中包括著名的法学学者何兵、徐昕、李轩、易延友、刘志强、吴宏耀。 律师李肖霖、曹铮、张燕生、李金星、陈建刚、杨学林、张磊、王万琼、李启珍、王金胜、林其磊、刘连贺、张青松、黄佳德等。
1月22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和王万琼律师作为陈满事件的诉讼代理人去海口美兰监狱见陈满。 2月22日,易延友、王万琼向最高检察院提交了陈满冤罪案件的起诉书。
年2月16日,易延友教授收到了最高检察院的刑事诉讼审查通知书,最高检察院的决定就陈满事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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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事件可以重审、平冤,媒体的关注报道具有重要意义。
在1998年陈满事件二审期间,四川电视台记者苗云一直等到海南的采访。 四川电视台《法治之光》在当年11月、12月的158期、159期节目中,首先报道了这个岬角悬案。
从1998年到2000年,《成都商报》《成都商务早报》《四川广播电视报》相继报道了陈满事件。
2012年7月4日,《东方早报》长篇报道了中国着名法学家、海南大学法学院前院长谭兵学对中国法学的贡献,其中特别提到陈满事件。
年11月21日,《德阳晚报》以《德阳要闻》的三分之一的版面,发表了“与国内知名律师合作为无辜者洗清冤案”的报道,介绍了陈满事件和许多律师推进陈满案件申诉的情况 之后,《德阳晚报》进行了多次后续报道。
年1月15日,新浪微博粉丝超过2000万人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为陈满事件撰写了题为“陈满:活着的聂树斌”的长微博:这是只有拷问逼供的冤案,犯罪指出矛盾。 &hellip; 物证没有鉴定,被公安抛弃,法院根据传说中的证据宣告死缓。 21年监狱,30岁到51岁,父母年老生病,希望在世时苍天睁开眼睛。 &lsquo; 为拯救无辜者采取不公平的行动,不要迟到一天:呼吁重新审视最高检查,最高法立即开始复审&hellip。 &hellip; [/BR/] [/H// H/]为了这近千字的长微博,徐昕教授整天反复思考创作,抓住文案的简洁、要害,让人们看到,引起了公众对这件事的关注。 发表后,还是被大量转发,引起了大骚动。 截至去年10月14日,该微博转发量为50786次,评论第3907条,赞扬3342人,阅览量超过百万人。
年1月2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从冤罪者到冤罪大使”的文章,其中报道了陈满事件研讨会的情况。
5月29日,《潇湘晨报》以“萌冤案工程”为主题,报道了一些民间发起的冤案,包括救助无辜者的冤案行动、救助无辜者的计划、冤案等,并介绍了陈满事件。
6月13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中国版清洗工程开始》一文,提到了陈满事件。
7月24日,25日,澎湃情报微信公众平台1号项目以“海南杀人烧死嫌疑:传说中的物证使被告服刑21年”为题,详细报道了陈满事件和援助诉讼律师的采访、影响力。
12月26日,《海南特区报》全面报道了陈满事件,“男子20年前被认定为杀人放火判决死缓:我被冤枉。 一审审判长:我对这个案件太自信了,绝对是他干的”。
当天和随后两天,全国100多家媒体转载了这一报道,包括新华新闻网、新华网海南频道、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信息网、光明网、海南网、海口信息网、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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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陈满事件起诉代理律师,浙江高院已经立案。 但是,事件到达浙江高院、浙江省检察院后,以下事情延迟了。
9月17日,陈满父给浙江高院齐奇院长写信。 9月29日,陈满母接到浙江高院承办陈满事件的任姓法官给家里打电话,说收到了齐奇院长的信,齐奇院长让陈满父母打电话。 浙江省检察院还在阅卷,所以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 陈满的妈妈说:“这样明显的冤案还要多久? 法官说:“冤案只有让他们调查才能明白。 开庭通知律师。
陈满的妈妈马上把电话情况通知律师,非常兴奋。 老夫妇好几天睡不着,每天吃很多药。
陈满父母的焦急心情可以理解,但平反了这种严重的冤罪,浙江高院也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谁来理解法官呢?
陈满事件什么时候再审开庭,他们的家人日夜期待着,推进此案指控的律师、学者、公众也期待着,全国人民都期待着!
(作者简介:程世蓉,网络名宅老馀晖,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退休员工,70岁了。 从2004年开始接受陈满父母的委托,帮助陈满申请案件,到现在已经11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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