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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治理“刷单”应有常态化监管网络法治频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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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明辉

最近,中央电视台曝光丽江古城的两个客厅,通过某EC平台的虚假普及和不正当竞争、服务质量下降、引导费等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丽江市信息办公室宣布,两个相关住宿点已经由古城区正式立案,根据初步调查取证情况,对两个相关住宿点颁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责令停业整理、合作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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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个涉案客户之间的违法行为,丽江相关部门的及时处理是有力的。 但是,对旅游热点城市来说,要根治虚假的“发票”诈骗经营这样的商家,媒体的曝光,不能只在地方跟进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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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商家利用EC平台的虚假“列表刷”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在一个网站上,“列表刷”的乱像已经规模化、产业化,运营方法是从暗转明、明码标价中收取钱,灰色利益。 这个问题是由于不能监督日常“发行发票”的假欺诈行为,发现来不及,打击力不足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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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价格法》、《客户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为了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采用欺诈、欺诈或误解的手段和方法引导客户和交易。 否则,将承担价格欺诈等法律责任。 一点商家雇佣人把“刷收据”的虚假交易或好评作为EC平台,本质上是变态的虚假广告,直接目的是引导客户交易。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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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相关部门除了要提高对案例的打击力外,还必须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形成常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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