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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经营者恶意刷单最高可罚200万元网络法治频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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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炒别人鱿鱼的删除评价将受到严厉处罚

法制网络新闻记者朱宁宁于11月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表决中通过了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当天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自发布实施以来已经20多年了,这次是实践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情况, 为了鼓励和保护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的不正当竞争法在“附近品牌”、“商业贿赂”、“虚假普及”等方面增加了很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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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确定,经营者可以使用发票、炒作等方法,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虚假普及或误解商业推广,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2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新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四种混淆行为,误认为是别人的商品,或误认为是与别人有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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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不正当行为的规制规则,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杨合庆介绍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点亮点复印件:第一,对于混淆行为,即通常所说的“附近品牌”,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确定混淆行为的概念,以“导致误认”为核心评价标准,擅自 另外,追加兜底性条款,扩大实践上涵盖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的范围。 第二,商业贿赂也是这次不正当竞争法的要点规制的行为,新法进一步确定了商业贿赂的对象。 另外,在限制虚假的普及方面,对网络刷单、解雇问题进行比较有规定。 关于利用网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作出了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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