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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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的全媒体记者郄建荣自然资源部于11月16日由自然资源部和发改委、国务院贫困扶助办公室共同发行的《关于尽快完全扶助贫困转移安置住宅的手续切实登记住宅不动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另外,《意见》将部署住房项目的完整手续约定的执行情况和不动产登记的完成情况纳入扶贫的综合审查检查范围,三部门确定了检查各地的执行情况。
《意见》提出,对手续完全齐全的住宅,在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配置手续不完全的住宅时,必须尽快完成手续,开始不动产登记处理程序。 对于短期完全手续困难的住宅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事业方案,得到同意后,进行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说,扶贫转移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扶贫的象征项目。 目前各地贫困扶助转移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建设档案贫困群众已经转移入住,但仍存在一些转移安置项目手续不完善、住房登记发行率低等问题。
《意见》结合各地实际,由市、县贫困扶助转移主管部门或乡(镇、街)、建设部门等进行登记所需的计划、用地、竣工检查、减税说明资料和县级贫困扶助转移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转移大众身份新闻、住房分 部门新闻中可以获得的资料,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另行提供。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住房登记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将登记消息立即访问国家不动产登记新闻管理基础平台。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税易地扶贫转移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款政策的通知》(财税〔〕53号)的要求,设置住宅不动产登记不得向转移群众索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增加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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