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内蒙古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三检合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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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安杰
年10月12日,全国第一起关于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承认有罪不罚,并承担了异地弥补绿色民事责任。 法院采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部分量刑提案,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定被告人犯了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判决令在行政机关指定场所补种150亩梭梭林,如果补种林地的修复不符合标准,将承担3万元的补种费用。 判决在旗县级媒体下命令社会公开道歉,被告人表示不会在法庭上上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检察长郭文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阿拉善盟中院有关领导人、额济纳旗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各苏木、镇、查代表等近60人应邀 审判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额济纳旗检察院四级检察机关举办了参观评议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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