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海南: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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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1月23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计划厅制定了相关方法,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不履行义务的矿山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制定的“共同推进封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建立“代修复制”“垫付制”和“追缴制”,采取多项措施,必要时由政府垫付、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管理修复,然后进行追缴、诉讼索赔
规定确定是指矿山公司因自身原因关闭矿山、采矿许可期限到期关闭矿山、采矿许可期间内资源枯竭关闭矿山、依法未经采矿许可关闭矿山、矿山公司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政策性关闭矿
方法建立了“代理修复复制”“预付制”“追缴制”。 “代理修复复制”将因各种原因无法修复的矿山进行对比,由市县的自然资源和计划部门代理修复。 “垫付制”按照程序申请市、县级财政资金的垫付。 “追缴制”是市县自然资源和计划部门同时向矿山公司追缴垫款的市、县级财政资金。
另外,矿山公司不履行或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资源和计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业务,协助检察机关参与联合调查、协商,支持法律 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足的矿山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履行诉讼前程序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自然资源和计划部门推进矿山公司的生态修复事业,促使其依法承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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