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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红星蓝瓶二锅头”包装被仿 一审胜诉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27阅读:

本篇文章692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向霸州市郎河酒厂、北京牛栏山庄饮料有限企业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事件,在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宣布,二被告企业被判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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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星企业呼吁,生产的“红星蓝瓶二锅头”系列产品在白酒领域有广泛的影响和知名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饰,受到法律保护。

年11月20日,原告发现二被告生产销售的牛栏山庄北京二锅头酒产品采用了类似原告“红星青瓶二锅头”的包装装饰,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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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北京红星企业生产的涉案红星蓝瓶二锅头产品在白酒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主张其权利的产品包装、装饰系由玻璃瓶、瓶盖、标签等要素组成的整体,这整体对坛体的颜色和形状的选择、瓶盖和标签的颜色的选择、标签商品新闻的布局显示出独创性,具有鲜明的视觉效果和优点,这种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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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侵权产品的主体外包装与原告主张权利的产品相比,在主体形状、标签颜色、标签中包含的复印及复印颜色、排列顺序等方面高度近似,仅在商标、制造商、部分字体颜色方面有极微小的差异。 另外,产品的包装、装饰在整体外观上具有视觉上的相似性,两者都是白酒产品,容易引起相关客户的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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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件中,原告二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取得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影响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同样是白酒产品的生产者,二被告应该知道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告产品的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二被告仍然在相关产品中采用与原告产品相似的包装、装饰,有侵权意图。 (记者宋霞通讯员刘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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