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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2018年度政法机关舆情应对经验榜、警示榜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6881字,读完约17分钟

年度,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政法行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其中,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审议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中央设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委员会,依法中国建设的高层设计不断成熟。 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查、公安部进行了职能调整,加强了重建的司法部职能。 《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首次提出,为搞好新时代政法事业提供了行动指南。 中央开始了全国扫黑专业斗争,在开局之年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召开,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引起了全社会的期待。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许多法律草案和修正案,立法程序进入了“高速公路”。

政法:2018年度政法机关舆情应对经验榜、警示榜


政法舆论明确了“大”和“小”的特征。 另一方面,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件明显增加,涉及公共安全、敏感事件等多方面,各地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在舆论诱惑、社会方面管理同步推进的事业大体上,立即解决事件,依法关系 另一方面,涉政法舆论整体下降,政法机关自身的小问题引起的舆论也呈现出很多态势,涉事部门表现出不想面对问题的消极态度,舆论应对的敏锐性、积极性不高,进而形成了“烂尾巴”舆论,政法公信徒劳无功。 “霸座”、“车骚”等小事上升到法治规范的高度,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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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从年发生的政法舆论事件中选择了12件有代表性的例子,根据舆论应对能力模型进行判断,从时、度、效果三个方面评价了相关部门的舆论应对业务,形成了经验清单和警告清单。 法制网舆论监测中心希望通过分析案例处理的经验教训,为政法机关提供舆论应对战略和做法参考,帮助提高舆论应对处理能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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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排行榜之一:陕西米脂“427”学生袭击事件


【事件概要】


年4月27日18点左右,陕西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门口发生恶性斩首事件,许多学生放学后遭到袭击,嫌疑犯当场被捕,事件共计9人死亡,10人受伤。 米脂县政府在事件发生2小时后发表了第一条状况通报,米脂公安在事件发生3小时后通报了嫌疑犯的犯罪动机,“在该校被欺负,怨恨学生。 拿着匕首杀人”。 之后,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三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展开应对,继续发布事件处理进展的动态消息,宣布爱人献血,及时派遣专家进行心理疏导,配置矛盾风险就业,跟进事件调查 4月28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逮捕该案件的嫌疑人赵泽伟。 5月28日,榆林市检察院对嫌疑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 榆林市中院一审于7月10日判处赵泽伟死刑。 9月27日,赵泽伟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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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在这个引起全国震动的突发校园安全问题中,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三级政府部门在事件处理中,总是依法处理,遵循舆论诱惑、社会方面管理同步进行的舆论应对程序,舆论稳定降温 首先,米脂县警方在案件后迅速解决案件,检察机关也迅速介入逮捕嫌疑犯,紧密结合后期的公诉、审判、死刑执行等司法程序,勾结依法处理的勾结案件的全过程,法律严厉打击犯罪,社会安全 其次,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动态发布事件消息,应对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把舆论诱惑权牢牢掌握在官方手中,使新闻真空期的谣言不具有舆论的可能性是有效的。 再次,为了安抚社会恐慌,陕西省、榆林市在事件第二天大规模解决了校园和周边的安全问题。 这些实体管理措施稳定了当地群众的感情,同时表明了舆论场面对当地问题,致力于应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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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现在社会好处的多样性越来越明显,公共精神更多复杂,对社会有点不满的人容易产生报复社会的极端心理。 这些极端心理一旦转变为现实行动,往往会因手段恶劣、威胁公共安全、进而导致巨大的死伤者而动摇舆论。 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理这种报复社会色彩的事件时,必须把实体处理放在第一位,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详细把握事件的发生原因、细节,以免给公众带来没有处理能力的负面印象。 其次,加强舆论的诱惑吸引大众的目光。 事件后,政法机关必须成为舆论议程的设置者,根据舆论的迅速发展状况和舆论的关注点继续发表新闻,防止新媒体成为散布谣言的“受灾地”,及时管理网络新闻。 最后,完善治安防控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无业、前科等特殊群体的管理,对比调查风险,沟通需求表现途径,防止风险从网上转移到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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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排行榜之二:江苏省《海军正当防卫方案》

【事件概要】


年8月28日,根据网络上的监视录像,27日21点左右,一辆宝马车在变道中与电动汽车磨磨蹭蹭地吵架,其中一人从车内取出小刀走向自行车男,不小心小刀被对方抢走小刀。 一位读者指出发生在江苏昆山。 同日18点37分,昆山市公安局官微“@昆山公安”发表警报证明了这一点。 据通报,电动业主海明和宝马业主刘海龙因交通问题出现口角,升级为持刀伤害,受害者刘海龙死亡。 通报迅速引起了舆论的焦点,关于游泳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讨论热度空前高涨。 另外,刘海龙涉嫌参与黑组织“天安社”成员,入狱减刑、看义勇表扬等“传说”的经验受到质疑。 9月1日,昆山警察认为海明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昆山市检察院也确信警察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舆论对这个结果有很高的赞同。 之后,媒体和专家等进行了释法的诱惑,昆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出现在中央电视台阐述了定案的依据,警察执法录像也首次发表,进一步诱惑了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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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这个事件被舆论称为合理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的“里程碑”式事件,可以得到这个荣誉,不能把当地公、检部门切实的实体处理和舆论应对事业分开。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通报事件,积极响应关心。 在民意喧嚣的关键时刻,昆山警察趁热发表了两千余字事件通报,从当事人的情况、事件事实、定性依据等角度决定事件,应对受害者涉黑、车辆来源等二次舆论,迅速明确舆论纠纷。 昆山检察院同样以光明的眼光,从舆论初期就积极通报,在事件结果公布后,对“必须优先保护防卫者”的专业解释,以及后期舆论诱惑阶段的副检察长在电视上“出现的说法”,检察的动作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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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受“哼唱正当防卫案”的影响,云南和内蒙古等地相继发生了类似的“反杀”事件,媒体冠以“某地版《昆山反杀案》”,吸引舆论应对哼唱事件。 年12月,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行的指导案例,案件检察官王勇被评价为“cctv年度法治人物”。 这意味着这个事件的解决结果对类似事件具有更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在《海军正当防卫案》的巨大辐射效应下,政法机关有必要在解决类似事件时合理参考本案情况,明确不同案例的差异,从“此类事件全部适用正当防卫”的简单认识中引出舆论。 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理类案时必须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多次依法处理案件,用确凿的证据恢复案件的全貌,为公众讨论划定法律边界,指明合理的方向。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舆论的诱惑,除了及时发表事件事实、调查结果、理由等详细消息外,还需要明确事件处理中出现的不真实消息,回应舆论的疑问和关心,牢牢控制舆论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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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排行榜之三:浙江女子被滴滴顺风车杀害事件

【事件概要】


年8月24日,20岁的浙江女孩赵某在乘坐滴滴顺风车从乐清飞往永嘉的途中被司机钟某强奸杀害。 乐清警察25日宣布嫌疑犯被捕。 之后,微博大v“@张洲”宣布,当地警察接警察后,动作变慢,赵某错过了救助时间,情报震惊了读者。 温州警察26日凌晨宣布,对嫌疑犯拒绝新闻3次滴滴,反击了“警察说没有车牌和司机的电话就不立案”等谣言。 之后,广东、湖北、浙江三地警察拳打脚踢,在qq群、微信群骂死者赵某的相关人员。 8月28日,钟某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嫌疑被乐清市检察院批准。 年1月4日,本案未在温州市中院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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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对年5月郑州发生的滴滴司机杀害空姐事件,本案舆论脉络明显多而杂,对警察舆论处理的考验度更高。 乐清警甫一发表事件通报,微博大v就把矛头指向警察,质疑“不做,无视生命”。 在舆论激烈的时候,温州警察介入了舆论应对的“24小时黄金期”,明确了以照片文字和树丛的形式警察处理延迟的网络疑问,强烈扭转了舆论场的不利风向,公众对事件的讨论逐渐合理起来。 之后,无论是公安部与交通运输部商讨,还是浙江等各地警察的行政拘留散布了辱骂受害者的相关人员,政府部门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设保障公共出行安全的态势,促进了舆论的顺利过渡。 另外,政法新媒体的表现是可能的,例如“基层警务”介绍了山东烟台公安“视频警报”的微信小程序、乐清事务民警写给受害者的信在网上流传等方法,起到了缓和恐慌、提高社会自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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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近年来,网络合同车车主在履约、运营过程中频繁发生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严重冲击了公众心理防线,引起了社会恐慌。 公众期待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部门能比较有效地防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政法机关处理此类事件时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一旦出现闪失,很有可能成为舆论包围的被动。 这次舆论应对的成功榜样为解决这种舆论提供了参考:在案例层面,政法机关发现舆论后,必须迅速制定应对计划,跟进网上行动、舆论诱惑、善后处理等多项工作,全力解除舆论危机 从社会方面来看,政法机关还关注网络舆论投影的社会弱点,在严厉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展开联合执法,从排除安全隐患、封锁监督管理不完备、发表相关细则等方面寻求处理方案,从根本上来说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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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排行榜的4 :重庆突发公共汽车坠江事故

【事件概要】


年10月28日12点左右,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分局官微“@平安万州”当天10点左右通报说,公共汽车与轿车相撞,冲破长江护栏掉进了河里。 之后,《新京报》等媒体把事故原因归咎于轿车女司机的“逆行”,很多读者对“加害女司机”展开了人身攻击。 当天18点左右,“@平安万州”因“公共汽车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碰撞对象正常行驶的轿车向后沿着河行驶”而引起舆论逆转。 当天,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出人员赶到现场,全力支持地方人员搜索救援等处分。 11月2日,据重庆政府举办的信息通风会报道,车内黑匣子监视录像显示,事故的原因是乘客刘某和司机互相殴打,车辆失控,两人的殴打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之后,重庆多部门共同召开了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职工会议,紧急管理部召开了党组会议要求配备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司机的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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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纵观这个事件,重庆政府表现出高度的舆论素养,从实体处理到新闻发布,有序地展开,及时公开,使舆论讨论转向理性方向,推动了舆论的平稳降温。 从时间长短的角度来看,重庆当地政府部门在事件发生的2小时内由警官微发表进行了最初的情况通报,8小时后得出了事故原因的结论,压缩了谣言的繁殖空间。 事件当天,由许多部委组成的部门间联合事业集团进入现场指挥,有序开展救援事业,与媒体合作同时发表动态新闻,将舆论的关注点转移到救援事业上。 另外,重庆政府通过主流媒体以救援队为报道主角,通过正面人物的塑造和事迹的普及,对舆论有负面情绪。 最后,重庆政府召开信息通风会宣布事故原因,重庆市多部门共同召开实务会议,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实务,从实体实务层面出台了安抚舆论焦虑恐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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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在突发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各地政法机关已经有成熟的处理经验,舆论吸引就业也是好事,重庆政府在此事件中的突出表现是典范。 值得注意的是,这件事的暴露引起了“车骚”的现象,如何处罚“车骚”,保障公众人身安全成为了话题。 从迄今为止媒体报道的类似事件的解决结果来看,妨碍公共汽车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没有受到严厉处罚,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比例很大,难以形成社会警告效果。 对此,全国各地同时展开行动,许多司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被判决,各地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司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形成了严厉处罚和防治并行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必须在社会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实现案例处理和问题反思的同步。 例如,立法机关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确定这种事情的处罚方法和尺度。 执法机关要严守法律边界,加强刚性执法,不要任性“车吵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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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排行榜的5 :两个男子抗战遗迹因拍摄日本军装照片而被捕

【事件概要】


年2月20日,微博读者宣布,身着两名男子仿造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服和“装备”,在南京紫金山抗战碇堡遗迹前拍照,进入网络。 这件事暴露后很快引起了群众的愤怒。 南京警察迅速进行调查,22日晚,南京警察在四川达州,江苏文容逮捕违法行为者,2人寻找死者,分别于行政拘留15日处罚。 舆论认为处罚太轻,正在反省相关法条的不足。 之后,该事件暴露了读者被“人肉”反击“精日分子”,威胁暴露者的男子被南京警察逮捕,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之后,微信公众平台《环球时报》发文深入调查了“精日”集团,qq集团中隐藏的“精日”集团和“精日”分子暴露了侵略日军“洗地”、组织宣传军国主义口号等极端行为。 “精日”一词成为舆论的高烧词,舆论谴责该集团没有底线的行为,讨论用法律手段给予警告和冲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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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南京是“精日”违法事件的主要发生地或指向地,从事件处理来看,南京警察在得到舆论线索后迅速反应,逮捕违法当事人,依法处罚,向社会通报事件详情、法律依据和处分结果,舆论普遍支持 另外,关于“威胁爆炸者”的舆论分歧也积极出击,不留遗属,贯穿舆论处理的前后,全面周到。 总体来说,南京警察同时致力于实体处理和舆论诱惑,为今后的同类事情处理确立了执法标准,对“精日”集团或其他国家的尊严受到侮辱,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形成了比较有效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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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精日”伤害了国格和民族尊严,冲击是社会和民族的基础。 但是,迄今为止这个行业立法不足,警察只能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找受害者的行为”惩罚“精日”分子,显然不足以惩戒同样的行为。 舆论也经常不满,从立法层面上呼吁严惩“精日”行为。 为了回应社会关注,年11月23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得到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批准,从同年12月13日开始实施,其中对多种“精日”行为明令禁止,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立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是近年来地方立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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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立法事业处理了执法依据的困境,但对其他各地的政法机关来说,管理“精日”的违法现象要加强日常事业能力,及时发现在网上发布“精日”等非法言论的违法线索,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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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排行榜的6 :湖南沈江12岁少年杀害母亲事件

【事件概要】


年12月2日,湖南沈江的12岁少年吴某对母亲的管教很严厉不满,挨打后怀恨在心用刀杀了母亲。 后来,吴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当地警察释放。 这件事经过《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吴某的后续部署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 对于亲属回校的想法,当地居民和各地读者表示强烈反对,担心吴某再犯罪,要求采取强制管教措施。 有些专家和学者围绕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展开讨论,讨论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时,建议建立比较完善的教育矫正系统、收容教育机制等。 12月13日,当地推进部明确表示吴某被带离原来的生活环境,监护人、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进行定点监护管理。 据其亲属透露,吴某被送到长沙一家机构接受了三年的管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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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注释

未成年人卷入杀害母亲,不知悔改的事件,舆论引起了巨大的愤怒和担忧。 加害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无罪释放,刺激公众敏感的神经,舆论担心未成年人保护法会成为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回顾当地公安机关的处分,不追究未满14岁的罪犯的责任并不是法律上的不妥,但在舆论看来“放任不管”是警察和教育部门懒惰的政治怠慢。 另一方面,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他这么小,我们不能把他怎么样”的发言表明警察在执法工作中是被动的。 对于舆论的不满和谴责,当地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采取行动,最终可以妥善处理事情。 相关结果的通报也起到了平息争论、安抚人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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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

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报告,在现在的法律框架内,对未成年人通常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进行撤销案件、释放行为等处分,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的超过3成。 这种情况反映在舆论场,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多而不负责任的事件扰乱了舆论场,加深了司法实践处罚太轻而无法发挥惩戒作用的舆论的认识,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经常成为谴责的对象。 因此,如果这样的事件不能妥善处理的话,由此带来的负面感情就会积累,司法公共的说服力会持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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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湖南沈江弁母事件中,公安机关等部门在舆论的呼声下,妥善处理了吴某的后期管理问题。 这表明政法机关处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还有积极行动的空间,可以积极、积极地规避舆论风险。 政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例时,改变事业思路,以积极姿态合作跟进后续非刑法处理措施,进一步搞好事件进展和结果动态发表,确保实体处理的有效性,摆脱“机械司法”的臼,司法公共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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