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最高法废止一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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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9月25日,记者周斌近日发表了《关于废除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12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行为只有一次的公民的劳动教养问题》
这15份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性质文件是从1988年开始年间发行的,其中13份是回答,2份是来信。 根据决定,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性质文件从年10月1日开始不再适用,但过去根据或参照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依然有效。 当事人对废除决定发表前的行政行为不服,决定发表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进入再审手续的,除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当时比较有效的法律相抵触外,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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