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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三类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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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12月1日,记者张昊为了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行政关于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手续的规定》。 这个司法解释共计15条,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政法:三类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起草: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在作出抗诉决定后提出申请的。 在前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通知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政法:三类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比较复审申请人提交的复审申请书等资料,司法解释确定,资料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资料征收清单》,注明收到资料的日期,加盖专用接收章。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归还材料,通知一次全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修正。 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还申请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复审申请。 另外,复审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场告知。

政法:三类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司法解释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必须立即起草,从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资料之日起5天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的复印件及 由于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的复印件等资料未送达当事人的,不影响案件审查。

政法:三类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司法解释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必须在判决、裁定、调停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交。 复审申请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送审判文件之日起至复审申请人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审之日止。 再审申请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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