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政法 > 政法:新晃“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

政法:新晃“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8阅读:

本篇文章698字,读完约2分钟

法制网信记者刘子阳于12月17日至18日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杜少平等故意杀人案件及其恶劣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在法庭上宣判。 被告杜少平故意犯杀人等罪,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政法:新晃“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

据审理,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担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400米操场的土建工程,邀请被告人罗光忠等进行管理。 新晃一中任命总务部邓世平、姚本英两人监督工程质量。 施工中,杜少平在工程质量等问题上与邓世平矛盾,怨恨邓世平。 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与罗光忠合作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杀害邓世平,当晚两人将遗体埋在操场土坑里,次日罗光忠指挥叉车埋下土坑。

政法:新晃“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

2008年以来,以杜少平为主要分子、被告人江少军、姚才林、杨华、杨松、宋帕霖、王红、成珊、杨天豪、王文、杨澄、张仕杰、杨德勇为成员的13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05年4月,杜少平与他人故意

政法:新晃“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说,被告人杜少平与被告人罗光忠故意不当夺走别人的生命,造成一人死亡。 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引起轻伤。 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集体暴行、强制交易等犯罪活动,杜少平的行为已经决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找受害者、非法拘禁罪、集体暴行罪、强制交易罪、数罪和处罚、死刑执行,政权 罗光忠被告故意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了政治权利。 另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8年有期徒刑。

政法:新晃“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

受害者的亲属、一些被告人的亲属、一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信息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约有280人旁听了审判。

新晃“操场埋葬尸体事件”相关公务员渎职犯罪等事件依法处理,相关情况将立即向社会公布。


标题:政法:新晃“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18/16565.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