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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解“特困家庭”婚姻纠纷促和谐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7阅读:

本篇文章1094字,读完约3分钟

发言者:卢明丽(黑龙江省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我从事法律援助17年来很少遇到这种农村“困难家庭”离婚纠纷事件。 当事人华某不擅长法律,主张“不能生活的话就必须管理政府”,多次访问当地的政府机关。

政法:解“特困家庭”婚姻纠纷促和谐

华某是黑龙江省密山市柳毛乡某村的村民,今年66岁,有肢体残疾,而且患了很多疾病,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从乡畜牧站退休的丈夫刘某有固定养老金收入,但多年不回家。

政法:解“特困家庭”婚姻纠纷促和谐

夫妇二人于1978年10月1日介绍注册结婚,婚后养育了两个孩子。 两个儿子现在都老了,患有先天性脑瘫疾病,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 夫妇二人因感情不好常年分居,中国某年已高,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家仅对外承包20余亩土地收入维持三人生活,家庭经济困难。

政法:解“特困家庭”婚姻纠纷促和谐

今年6月18日,我和密山市法律界人士局长周方宇在了解中国某某的家庭状况后,亲自上门服务,审查后认为中国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向黑龙江辰衡律师事务所倪慧龙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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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对倪慧龙律师说,他起诉刘某要求离婚,分割夫妇共同财产,想支付两个儿子的抚养费。 第二天,倪律师为中国某写了诉状。 为了疫情期间的起诉立案,有必要在网上申请。 考虑到中国某家庭的现实情况,通过柳毛乡法律界人士所联系了刘某。 见面后,我和倪律师耐心地做刘某的思想工作,详细说明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刘某也意识到自己离家不起丈夫和父亲的作用,同意和中国某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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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和倪律师又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详细了解疫情期间离婚手续的处理,召集中国某某、刘某某和两个孩子,向他们解释。 最终,双方同意协商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刘某每月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房子的共同财产归中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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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中国一个家庭是有财政保障性工资收入的家庭,根据规定不能享受最低保障待遇。 中国某某离婚后,我经过当地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和情报表达,提出了救助中国某某的具体建议,得到了回应和重视,并为此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合法权益。

政法:解“特困家庭”婚姻纠纷促和谐

密山市的常住人口约40万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受理近100起法律援助事件。 对于中国这样的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如果他们给法律援助中心打电话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派遣某人积极掌握情况,怀着温暖的心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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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记者张冲整理

记者的评价

□张冲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律师通过耐心的信息表达,将受援人引入法律程序,为受援人最大限度地获得合法利益,比较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矛盾,维持了社会和谐的稳定。 今年是消除贫困的决赛年,华某及其两个儿子通过法律援助处理生活问题,摆脱贫困状况,特别是被法律援助律师诱惑用和解方法解决,提高了事件的效率,降低了行政价格,实现了家庭、政府、社会的许多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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