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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孩子一句玩笑话引起的赔偿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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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坤

自古以来谣言比老虎激烈,谣言的传播可能损害身体名誉,也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结果。 即使是孩子,也应该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如果说不负责,或者做不负责的事,在法律上有可能承担责任。

政法:孩子一句玩笑话引起的赔偿

小红是初中二年级学生,在一次体检中,医生发现小红的腹部有阴影。 其实是小红的衣服挂了夹子,医生什么也没说。 但是淘气的老虎一边大笑,一边告诉同学们红肚子里有孩子! 这引起了小红的愤怒,但以后不太在意。 没想到一天,谣言就传遍了校园的各个角落。 后来,谣言传到了小红所在的村庄,越来越奇怪,有人说小红肚子里的孩子是她的父亲的还是祖父的,这给小红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直到小红的父亲连续两次找到学校,学校召开了师生大会,让老虎公开道歉,这些谣言严重影响了小红的名声。 因此,小红把老虎和学校告上了法庭。 据法院审理,小虎不负责任的发言已经构成了对小红名誉权的侵犯,学校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拖延的不作为造成了对小红精神的进一步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的抚恤金,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5000元,其中老虎父母赔偿1万元,学校赔偿5000元。

政法:孩子一句玩笑话引起的赔偿

我们强烈谴责散布这种谣言、相信谣言和散布谣言的人。 因为这严重影响了别人人格的尊严和名誉。 我认为老虎只是开玩笑,因为已经有了严重的侵害结果,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

政法:孩子一句玩笑话引起的赔偿

首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必须得到尊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中,为了解决未成年人的几个事项,需要满足的要求之一是“尊重未成年人所有人格的尊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每个人都想得到别人的尊敬,社会上的肯定评价。 小虎编造了小红怀孕的传闻,把小红作为大家讨论的对象,得到了社会的负面评价,侵犯了小红人格的尊严和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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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受害者有权要求行为者承担民事责任,道歉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被侵犯的,受害者有权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对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关于这件事,小红把小虎和学校提交法庭是事件半年多后的事件,如果要求两个被告道歉,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使3年后被起诉,小红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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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本案中的老虎是侵权者,他也是未成年人,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给别人造成损害的,由其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虎没有赔偿能力,最后父母赔了小红一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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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校必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必须承担责任。 小红是中学二年级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者,学校必须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校采取了谣言后期召开师生大会等措施,这时对小红的名誉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学校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因此没能履行教育、管理的职责。 因为这个人民法院判断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

政法:孩子一句玩笑话引起的赔偿

谣言停在智者身上。 未成年人也不能散布谣言、散布谣言、散布谣言。 否则,你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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