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鹰潭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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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新闻记者黄辉通讯员郑明美邹文娣9月11日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吴好生等19人涉黑事件,并在法庭上宣判。 吴好生被告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 剩下的18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6个月,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据悉,此案的全部案件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中适用认罪处罚,为鹰潭市首次全部案件认罪处罚与黑案有关。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馀江区马荃镇渔业村委员会(俗称董家洲)的一部分村民以保护渔业资源为名设立了“保护港队”的违法组织,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好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掌握基层政权,在马荃镇、余江市、龙虎山、白塔河沿线大规模开设赌场,着手工程,组织敲诈,牺牲,强制交易、开设赌场、非法开采、集体暴力、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56起,。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自行认罪认识处罚行为和其他量刑情节,做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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