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政法 > 政法:制鞋公司自检合格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政法:制鞋公司自检合格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本篇文章979字,读完约2分钟

法治日报的全媒体报道记者章宁旦通讯员陈桂清环境保护部门以“废气超标,污染大气”为由,对某制鞋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之后制鞋企业认为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结果客观上不正确,要求法院取消行政处罚决定。 最近,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制鞋企业的诉讼请求。 据说这是清远市首次对大气污染进行行政处分。

政法:制鞋公司自检合格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年11月,清新区环境保护部门委托检查技术企业对原告制鞋企业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等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报告,该制鞋企业6个排气出口的挥发性有机物总浓度的平均值均超过db44/817-2010《制鞋领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的总vocs第ii时间段限值40mg/m3的标准,超过最高的1.8倍。

政法:制鞋公司自检合格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同年12月,清新区环境保护部门命令该企业发行《命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定书》,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及时纠正超标情况,在期限30天内提出纠正方案,纠正完成后,纠正状况。 之后,该企业另行委托检查机构进行复查,检查报告书出示了排出基准。

政法:制鞋公司自检合格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年3月,清新区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制鞋企业限产2个月,罚款45万元。 该企业不服,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同年7月,清新区政府维持了区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涉案处罚决定。

政法:制鞋公司自检合格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之后,制鞋企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法院认为,经过审理,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影响大气环境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某制鞋企业拥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但其厂区6个尾气排出口的挥发性有机物总浓度平均值超过了db44/817-2010《制鞋领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其中1个尾气排出口最多

政法:制鞋公司自检合格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与认为该企业监视其他检查机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出的结果合格的主张相比,法院认为监视该企业自己委托的其他检查机构排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时间段与本案检查技术企业的监视时间段各不相同,因此监视结果 即使制鞋企业委托其他检查机构监测排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结果合格,当然也得不到其他时间段排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合格的结论。

政法:制鞋公司自检合格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据此,法院判断驳回某制鞋企业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平均上诉,此案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标题:政法:制鞋公司自检合格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15/15595.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