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政法 >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本篇文章1139字,读完约3分钟

□法制网记者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胡婷

最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东钱湖检察室公诉的马某故意伤害案件在东钱湖法庭开庭审理,由法庭判决。 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徒刑1年。 同日,另外3起在东钱湖检察室和福明检察室审查中起诉的轻刑案件也依法结合。 是鄞州区检察院首次应用轻刑案件“全面”中介机制集中处理的4起案件,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中介解决中心事业大结构的有力措施。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马某故意伤害事件是老乡间借款纠纷造成的伤害事件。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包检察官表示,此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马某真诚悔改,家属积极赔偿,有中介可能,因此与乡镇矛调中心调解,经过多次信息表达,马某家属从山东省到宁宁 徐某的态度也从最初的拒绝开始慢慢希望和谈。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双方矛盾的解决,根据鄞州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局等发表的《轻刑案件“全面”中介机制》。 该机制通过对轻刑案件实行“一体化”处理、“多元化”操作和“链式”监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小解决矛盾,早日解决,基础解决。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一体化”的目的是加强基层派出所、基层检察室、基层法庭、基层法律界人士所、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业务合作,对轻刑案件执行基层公安部门的“搜查”、基层调解组织的“中介”、基层检察室的“起诉”、基层法庭的“审判”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多元化”的中介依靠矛调中心的力量,基层派出所、基层检察室、基层法庭除了处理轻刑案件时可以自行调解外,还可以委托郴州区矛调中心。 委托检察室所在的东钱湖镇、福明街道及其下属各村社等三级矛调中心进行调停,开设与矛调中心的远程对接口,鼓励执行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中介模式。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链式”监督强调基层检察室的法律监督责任,针对轻刑案件的立案侦查、中介过程、从审判到社区矫正进行链式、全过程化的法律监督模式,调解过程体现了当事人的真正意愿,确保案件审理客观公正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该机制适用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是,案件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在基层检察室的管辖区域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悔罪,双方当事人自愿仲裁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当天在福明法庭开庭审理的幼儿园保安是某诈骗学生的管理费方案,也是应用这个机制处理的典型例子。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包检察官认为符合适用范围,适用轻刑案件的“全面”中介机制,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促使某家庭积极赔偿幼儿园损失,处理受害者子女入学问题 幼儿园园长和受害者监护人都同意应对签字的标识。 最终,法院通过了公诉机关的量刑提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款6000元。 接着,管辖区域的司法所对应的某人进行社区矫正。

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这个机制实现了轻刑案件在基层政法部门的全过程处理,发挥了各政法部门的基层特点,真正实现了在基层解决矛盾纠纷。


标题:政法:鄞州检察轻微刑案“家门口”办理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15/15392.html

最近更新更多